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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11.06.08 北京市查看:4491 评论:3

旧的解释: 专利代理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 现在有了代办处,表述是否合适?专利局的称谓也需要正式,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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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2011/06/09 10: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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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直接引用专利代理条例的解释啊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2011/06/09 15: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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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旗队长 发表于 2011-6-9 15:04
    直接引用专利代理条例的解释啊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 ...

    应该是以被委托人的名义吧。

    2011/06/30 21: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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