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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于product-by-process的权利要求解释的判例

发布时间:2011.05.19 北京市查看:16260 评论:19

之前看到有人问过product-by-process的权利要求如何判断保护范围的问题。 美国之前存在两种观点。 但Abbott v. Sandoz (07-1400/1446)最终认定process的特征应该作为判断标准。 具体参见判决书的内容。 另外,该判决书中还提到了如何解释术语所涵盖的范围。 希望,有兴趣的同仁还是能够仔细阅读全文。而不仅仅是关注结论。 对于case law,如有问题可站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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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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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学习了,

    2011/05/19 13:0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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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收藏了,谢谢楼主

    2011/05/19 13: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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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O(∩_∩)O哈哈~,没想到这个帖子这么冷。
    作为在in house,我还是建议国内的agent attorney多了解一些国外的一些判例,不要总是三性,那和worker是一个level的。曾经让国内最知名的事务所撰写过很多专利申请,实在难以令人满意,如果用来授权可能还ok,但如果到了诉讼阶段,那些漏洞百出的description,background, field,只能使claim construction时,范围非常小。当你在为获得us patent沾沾自喜时,是否考虑过其实获得的只是一页纸而已呢?你的价值体现在什么地方?简单地copy,paste?

    2011/05/26 1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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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HX

    2011/07/28 12: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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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ku bi。。。。

    2011/08/03 14:1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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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学习

    2011/08/23 11: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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