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达佩斯条约微生物保藏
发布时间:2016.05.23 广东省查看:2415 评论:10
关于微生物保藏,我遇到一个问题,向大家请教一下,请大家不吝赐教。
我有一个客户于2013年9月在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GMCC)对某菌株进行专利保藏,现需要就该菌株申请外国专利,需要提供英文的保藏证明。但CGMCC告知申请人需要将该菌株转移至布达佩斯条约下进行保存。请问:
1、CGMCC为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保藏单位,则普通专利保藏和布达佩斯保藏有何区别?为何还需要区分普通专利保藏和布达佩斯保藏?
2、于上述情况下,CGMCC开具英文保藏证明,则在保藏证明中列明的保藏日,将是之前的专利保藏的保藏日、还是转移至布达佩斯条约下进行保存后的某个日期?
PS:我发帖前已多次尝试联系CGMCC,但是打电话没人接、发邮件没有回复,没有办法才来这里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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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erfox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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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bird
2016/05/25 21:31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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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1: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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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8: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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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今天终于打通电话了,的确是这样的。不过貌似这个是CGMCC特有的?之前CCTCC保藏时就没有这种区别,直接就给我们出证明了
2016/05/26 13: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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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17: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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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没有直接了解和联系过CCTCC,保藏一般是申请人直接跟保藏单位联系的,所以我不清楚CCTCC是否有这种区分。
2、我说貌似没有,是因为之前有另一个发明申请,申请人是在CCTCC做的,当时CCTCC也没提什么转移。
3、按理说保藏条件应该是一样的吧,我看过的资料一般也只是说保藏于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保藏单位,没说过区分什么国内保藏和国际保藏的。所以,同一个保藏单位为何要这样区分,我就更糊涂了。
2016/05/26 18: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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