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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围观】高沃又粗事了------高沃真实情况大起底!!

发布时间:2016.05.23 北京市查看:50036 评论:185

  大数据告诉你一个真实的“高沃”

  北京高沃到底是什么公司?消息怎么那么灵通呢?忍不住好奇,笔者也来凑个热闹吧。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高沃”这个名字在圈里被点名的次数有点高,大家貌似都在说,专利审查意见刚刚下来,高沃第一时间就知道了,而且马上可以联系到申请人,这是高沃拦截客户的“新方法”。

  北京高沃到底是什么公司?消息怎么那么灵通呢?忍不住好奇,笔者也来凑个热闹吧。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是这样自我介绍的:高沃是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旗下包含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业务主要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基础申请和维权诉讼等事宜。高沃自2004年进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多名商标代理人和一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业律师,惠腾律所拥有多名专利代理人,集团员工总数已超过400人,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20强,成为全国领先的大型代理机构之一。

  “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20强,全国领先的大型代理机构之一”,虽然是宣传用语,不可较真,但笔者进入知识产权这个圈也大概九年了,在此之前竟没有听过“高沃”的大名,也真的不知道“综合实力前20强”是怎么评价的。但是没关系,咱手上有优秀的大数据检索资源,那我们就用大数据的方法来看一看真实的高沃吧。

  首先我们看看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到底代理了多少专利和商标。进入DI数据库,搜索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国内申请,系统显示:


  居然一件国内专利都没有代理!!!好吧,也可以用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来代理嘛,那就查一下“惠腾”作为代理机构的专利呗,结果显示:


  只有1件,而且这件专利的公开时间是2016年5月18日。这我就不懂了,难道是不愿意做国内代理这种业务吗?可是明明说的是“高沃旗下包含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业务主要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基础申请和维权诉讼等事宜”,为什么查了半天居然只找到1件专利?如果不愿意做,为什么又要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费劲去拦截客户?

  专利代理的情况既然已经了解,咱们再查一下商标吧。这回大数据检索系统的优势就发挥出来,搜索到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国内商标一万四千多件,从统计结果来看,商标注册的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再看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的国内商标代理情况,结果是一件都没有。不过不管怎么说,高沃代理的商标也不算太少,但是,凭着笔者微薄的经验,好像觉得哪里不对劲了。

  在网上没有找到关于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介绍,只找到了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具体如下:

  团队概况:


  数据分析:


  可以看到,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现有3位代理人,其中2位代理人的专利代理量为0,1位代理人代理量为219件,但是,进一步查询可以了解,这位代理人代理的案子,代理机构并非是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而是全部来自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

  看到这里,笔者心头的疑惑又增加了,最后去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验证一下。与之前查询到的情况类似,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并没有查到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但是可以查到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既然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审批的合法代理机构,为什么目前只能查到1件代理的国内专利呢?我们再进一步去查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管理>工作动态>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页面,我们找到了答案: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是2016年1月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到这里,相信高沃的情况大家多少会有一些了解。虽然我们还不清楚高沃如何第一时间就了解到国知局下发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是聪明的你,如果你是申请人,我想你会知道,在收到高沃发来的邮件时,应该怎么处理了。


       转载自:网络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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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1楼
    美丽乖宝宝 发表于 2016-5-28 13:48
    这个案子有一个前提
    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已经被复审委全部无效了
    如果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审查员完全 ...

    美丽乖宝宝---那是一个年轻人刚入行时写的,基本是照着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在先专利权利要求1严格按照前序部分和区别特征的分布方式去临摹的,我的答复点仅仅在其特征在于之后的部分  

    美丽乖宝宝---从权合并不是答复点,只是为了防止审查员直接驳回,毕竟实用新型已经被全部无效,审查员很容易直接驳回,我们也说服不了客户再对发明专利驳回决定提起复审请求,所有答复点还集中在权1上,

    美丽乖宝宝---这个案子有一个前提
    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已经被复审委全部无效了
    如果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审查员完全可以毫无压力地直接驳回,所以合并只是为了防止直接驳回局面的出现
    ---修改未必要简单合并,有更好的方式。谁说审查员驳回了新型再驳发明就没压力?权利要求不一样就行呗。

    因为在实用新型已经被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说服客户在发明专利上提起对驳回决定的复审请求
    另一方面,我们提起了对实用新型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我也想尽快通过发明专利证书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对本案有准确的判断。
    ---你只是在辩解你为啥修改的这么烂,就算是真事,也不能证明这专利就不垃圾。

    所以一通我合并了权2,结果审查员补充检索替换了对比文件发了二通之后,我出于同样的目的再合并了权3进行了答复。
    ---瞧,你还是靠合并权项混日子。你这答审也很稀松平常

    为了防止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受到影响,我在发明专利的答复过程中所有的着力点还是在权利要求1上,所以保护范围的边界由实用新型去确定即可。
    每个案件有它不同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案件背景,我不知道你说的略胜一筹意义在哪儿
    ---这么说吧,你这战略就是自己折腾自己,缺乏对答审实质内容的自信,自己绊自己。
    你捞个如此小的授权,就能在新型上收复大范围的失地?你当审查员是傻子?

    说重点吧:你说了半天都是在吹你自己答审厉害。不能证明这专利不垃圾(写+修改的综合结果)

    2016/05/29 17: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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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2楼
    美丽乖宝宝 发表于 2016-5-28 16:04
    楼上的跟之前那位真是兄弟,几个月前的答复,我能记得修改两次已属不易,无效决定号只是我在之前为了答复把 ...

    楼上的跟之前那位真是兄弟,几个月前的答复,我能记得修改两次已属不易,无效决定号只是我在之前为了答复把链接收藏在浏览器里才在这次发帖是看到的,扣那些无关实体的东西的意义在哪?周末看书时间还得来回帖子真麻烦,这事再次告诉我在思博尽量不要说话
    ---哈哈,长得丑尽量不要说话。讨论问题本来就是有时间精力的成本的,你讨论不起了怨别人……你以后可“尽量不要说话”啊,说到做到。但估计你做不到,会憋出内伤的
    你主张你举证,你提出这个无效决定还不让人家去抠,你真是当宝宝当惯了,合着来这跟大伙撒娇呢
    大家都来看巨婴当众撒娇啊~~~~~~

    2016/05/29 17: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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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3楼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6-5-29 17:30 编辑

    美丽乖宝宝 发表于 2016-5-28 16:21
    你是不是看不懂汉字啊,实用在先被全部无效了,如果不修改很大可能被直接驳回结案,如果你是客户,你在这情 ...

    你是不是看不懂汉字啊,实用在先被全部无效了,如果不修改很大可能被直接驳回结案,如果你是客户,你在这情形会提起对发明驳回决定的复审请求么?
    ---很可能会申请复审,连新型都要复审呢。
    除非申请人本就没诚意保护专利,或通过驳回发现发明很垃圾。这都证实了我的判断“专利(大)都是垃圾的”。

    你看过我的答复文稿了么?你凭啥认定我在吹牛?
    ---看最后结果就不咋样,你的答复我是懒得看,我本无意批评你的答审水平(前面好像批评过了,无意的),我只想说现在的专利都是垃圾。

    再者,你也吹几个我看看?
    ---人家说你吹牛,未必就是认为自己牛。条件不充分。

    2016/05/29 17: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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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4楼
    美丽乖宝宝 发表于 2016-5-28 16:21
    你是不是看不懂汉字啊,实用在先被全部无效了,如果不修改很大可能被直接驳回结案,如果你是客户,你在这情 ...

    看来你对机械案子基本不太熟悉,处理方面也是一般般。

    我也不想说太多,我只是告诉你,本人作为发明人(同时也是自己撰写、答复)目前授权的,机械领域,
    独权1,除了先前的职务发明中有一个为15行以及初次练手的一个14行,中间有个12行的,
    其余都是10行以下,一般都是8行以下,最少的为4行(技术特征数应当是少于10个),
    数个被评无创造性的扳过来得到认可的,答复方面应该都是超过你处理的那个答复;具体不便细说,因为本人在准备伏击某二个准备上市的公司。公布相关专利不太好,

    不过对于你那个案子,我的处理会比你的高明的多,一点不吹牛,
    至少我会给弄分案把独权1弄到只有你那个一半行数,保护范围扩大N倍。

    另外补充一点:
    某技术特征A:作为特定技术特征(发明点技术特征)时的等同范围与作为现有或者公知技术特征的等同范围是不同的,前者远小于后者。

    2016/05/29 19:2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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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5楼
    本帖最后由 美丽乖宝宝 于 2016-5-30 09:48 编辑

    楼上各位,这个案子的公开文本各位看过没?就是权利要求写三遍的写法
    所有的技术特征都在权利要求中,对主权的修改如果不是并入在从权中出现的技术特征,你们还有啥高招给我介绍一下?请结合这个案子的实情给出具体修改方式,别整虚的。


    至于那个自称发明人的,本次申请的前序部分那么一大段是完全抄袭的在先专利,改进特征就是“其特征在于”以后的两句话,这也是在无效宣告中被全部无效的很大因素,也请你给出,换做你会如何分案?另外,本次申请文件只有一个专利主题,你说的分案具体如何分,求你赐教,教不出来就滚蛋!

    2016/05/30 09: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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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6楼
    我从来没说这个案子能有多大的保护范围,我只是接手了这个案子的后续处理工作,在实用被无效的情况下,仍然尽力答复发明专利争取到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多个前提,初始的布局没问题、专利能够获得授权等;在此等情况下,连授权都危若累卵,还在这跟我提啥保护范围。

    至少我给出了一个案例,觉得自己屌炸天的,不妨也给几个出来让我看看,好让我膜拜膜拜

    2016/05/30 09: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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