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8日考完感想
发布时间:2015.11.10 北京市查看:4780 评论:8
写在开头:
2015年11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1点,我在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的实验楼完成了实务考试,考前忐忑但是充满信心,即使是刚考完也是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观看了思博众多博友的答案之后,自己有点开始怀疑人生。
回忆题目:
实务总共分为三道大题,依次为对涉案专利的无效、撰写权利要求以及对撰写的权利要求的独权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论述。
第一题给了涉案专利以及对比文件1-3,对比文件1-2的公开日都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3的公开日与涉案专利为同一天,构成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可惜自己学业不精,以为公开日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同一天的文件既不能用来评述新颖性,也不能用于评述创造性。幸运的是,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的评述用的不是对比文件1,如果这次能够通过考试,也算是人品爆发。
总体来说,无效答得还算可以,基本用上了自己考前掌握的法条以及答题思路,第一题应该能够拿下大部分的分数。
第二题与往常一样,是必考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这次较2013年和2014年的权利要求的撰写难度提升不小,考试时光审题就用了很长时间。
第二题写明了现有技术的两个问题:螺母需要完全从螺栓上拆卸下来,对于卡箍结构的安装和拆卸都不够快速;卡箍本体上一般设有橡胶垫,但橡胶垫与罐体之间不容易受力,卡箍结构不能很好的固定在罐体上。
按照以往的经验,下面的交底材料必然会给出解决上述两个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因此分案是必然的。
交底书给出了三个实施例,本人仔细阅读了三个实施例并搞清楚了其记载的技术方案。说实话,这三个实施例有点难度,非机械专业的考生看这份交底书会比较吃力。
第一个实施例中提到了一个插块,拆块需要完全拆卸和安装才能将卡箍结构打开或箍紧(我记得不知道有没有错误,如有错误,请博友指正)。所以,本人认为第一个实施例并没有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因此不应当针对该技术方案撰写权利要求。当然,卡箍本体内侧橡胶圈上与罐体接触的部分构造为三角形形状可以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因此可以将其放入分案。
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三个实施例都解决了第一个技术问题,但二者之间属于完全不相关的技术方案,因此我认为根本没法进行上位概括,所以本人将这两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分案处理;且第二个实施例中也存在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因此可以与第一个实施例中的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一起并入分案。
综上所述,第二题我进行了分案且分案数量为三,且第二个实施例中有方法权利要求,可以进行合案处理,并将第二个实施例作为主权利要求。
第三题简述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感想:
虽然复习的时间不长,但结合平时的OA答复以及平时对真题的认真总结,考前和考后自我感觉良好,自己能过的想法占上风。
如果万一没有通过考试,失落时肯定的。但怎么说呢,并不会觉得这种结果多么难以接受,自己复习的已经很棒了,虽然考试不能靠运气,但不可否认的是,运气也是决定考试能不能通过的因素之一。
接下来,就焦躁地等待考试结果吧!
andyliu8899
2015/11/10 18: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sl3029
2015/11/10 21:23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aizzt
2015/11/20 09: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木瓜LOL
机械专业的表示今年的实务真的难。。。
2015/11/20 10:0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木瓜LOL
我服。。。
2015/11/20 10:0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yaoqingml
如果上位概括要基于一定的技术背景或专业背景,对非机械专业的考生显然是不公平的。
2015/11/20 15: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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