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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考试都不看题目的么?

发布时间:2015.11.09 浙江省查看:2326 评论:8

第二题题目明明写着,如果有多个独权的,请说明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分案申请的,请说明分案申请的理由。 题目已经很明显的暗示了,这道题目需要写多个独权。你们把多个实施例上位概括,那怎么写多个独权?怎么体现出特定技术特征这一考点? 你们搞上位概括,这算什么考点嘛?难道是考你的聪明才智?还是靠你们的上位概括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在题目1中还以为一个“弹性”特征提权利要求3无效,这边自己就上位概括,不会打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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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 所以这个题目有重大问题
    说明书中没有的上位概念 任何概括都是不支持26.4
    国知局自己定的规矩 在考试中又找了个**出题人来打自己的脸 啪啪啪的真是**极了

    2015/11/09 15: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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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1年有多个独权吗?
    2012年,我记得也没有在一份申请文件中出现多个独权?

    2015/11/09 16: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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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有多个独权的,请说明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分案申请的,请说明分案申请的理由。
    ————————————————————
    你所谓的暗示,是套话,这几年都有这个套话吧。

    2015/11/09 16: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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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5-11-9 15:21
    是 所以这个题目有重大问题
    说明书中没有的上位概念 任何概括都是不支持26.4
    国知局自己定的规矩 在考试 ...

    说明书中没有的上位概念 任何概括都是不支持26.4????谁说的?

    2015/11/09 16:4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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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种题目肯定给你分案,但是如果一个概括都没有,同样完蛋

    2015/11/09 16:4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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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套话啊,你还当真了

    2015/11/09 19:5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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