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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目中对代理机构排名参考数据比较认可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8.04 浙江省查看:7689 评论:42

本帖最后由 itnot 于 2015-8-4 13:15 编辑

      近期看到不少人在讨论衡量代理机构撰写水平到底该用什么标准的,所以发个投票贴统计一下大家心目中的标准,当然,大前提是统计的一般都是近三年内的数据(且不包括外观设计),对当前水平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参考意义。如果大家有补充其它的衡量标准及理由,请跟帖说明,欢迎跟帖补充,被采纳的我会编辑补充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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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以下为尽量客观的对立面分析,我个人观点的部分会特别说明属于我个人观点,理性讨论,不**。

          (1)1-3项   
          反方:这三项应该是目前很多人一直最为诟病、部分人逐渐开始诟病的三个指标了,尤其是1和2,现在已经过了以量取胜的年代,申请量逐渐成为机构创立年代资源的积累、宣传营销手段的增加的结果,有较大的历史和时代因素影响。
          正方:数量是口碑的体现,口碑是质量的体现,还有稳定的资源也是质量的体现。而宣传营销虽然初期对申请量的增加功不可没,质量不济也难以长久维持。
          个人观点:支持反方。随着时**展,中国已经过了以量取胜的起步期了,量的追求已经导致中国专利发展出现只求补助不求技术发现的病态现象,并且病症颇深。并且,非技术保护目的的专利本身就不是为了保护,不能真正体现出撰写实力,而这部分专利数量巨大,故,以量取胜已经不足以作为判断撰写水平的标准。

          接下来的项目由于讨论的人极少,所以均为个人主观分析(包括正反方发言)
          (2)专利诉讼量
          正方:能进入专利诉讼的专利,都是申请人切实重视,并且切实产生利益冲突的专利,正因为撰写有水平,才会覆盖侵权产品,引起诉讼,因此能作为撰写质量衡量指标。
          反方:覆盖侵权产品的也有可能是恶意申请,或者是毫无技术含量初审合格即可授权的实用新型,由此产生的**战在中小企业尤为常见,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经不起推敲,可以被无效掉或是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因此不足以作为撰写质量衡量指标。
          个人观点:支持正方。并且现在实用新型加强了审查(吐槽审查意见请移步至吐槽区╮(╯_╰)╭),反方所述情况以后将会越来越少。
          (3)专利复审量      正方:能进入专利复审的专利,都是申请人切实重视,并且具有切身利益的专利,正因为撰写有水平,才会有复审的前提,所以申请人才敢不放弃,坚持复审。
          反方:复审有很多是在利益驱使下进行的策略,有的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去办其他事情比如商业谈判等,也有的只是为了一个证书去进行认证,并不具有代表性。
          个人观点:支持正方。反方提到的情况,实务上很少见,不具有代表性。
          (4)专利复审驳回率
          正方:能进入专利复审的专利,都是申请人切实重视,并且具有切身利益的专利,正因为撰写有水平,才会有复审的前提,所以申请人才敢不放弃,坚持复审,而能够复审通过的专利,真的是撰写水平高的好专利,驳回率低代表了撰写水平高。
          反方:复审有很多是在利益驱使下进行的策略,比如为了拿一个证书去进行项目认证,因此可以主动将权力缩小到极小的一点也不实用的范围来获取授权,并不具有代表性。
          个人观点:支持正方。反方说的这种只需要证书就行了,干嘛一开始不写个小范围,非要整到复审去这么麻烦呢?
          (5)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量、专利无效率
          正方:能进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首先,它肯定授权了,而且都是申请人切实重视,并且切实产生利益冲突的专利;正因为撰写有水平,才能授权,授权后才会与他人利益冲突,才会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也正因为撰写有水平,所以无法被无效掉,因此这两项均能作为撰写质量衡量指标。
          反方: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也有可能是恶意申请,或者是毫无技术含量初审合格即可授权的实用新型,由此产生的**战在中小企业尤为常见,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经不起推敲,可以被轻松无效掉,因此不足以作为撰写质量衡量指标。
          个人观点:支持正方。理由同(2);补充理由,检索无法穷尽,被无效也不代表就是写的不好,重点还是侧重于授权且能产生利益冲突。   
          (6)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率
          正方:反应了代理机构质量案件的比例,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量”相呼应。
          反方:这个比率跟案件基数有很大关系,大代理、老代理基数大,小代理、新代理基数小,在比率上不具有可比性,参考意义不大。         
          个人观点:支持反方。         
          (7)专利失效量、专利失效率
          正方:授权后主动放弃的专利,通常都是技术含量不高或者为了项目认证的实用新型,这部分专利数量正说明代理机构的申请量是靠这些没技术含量的专利撑起来的,因此具有参考意义。
          反方:第(1)项已经说了,这部分专利是申请人自身技术及策略的问题,写的好坏不是造成主动放弃的必然原因,因此对衡量撰写水平不具有参考意义。   
          个人观点:支持反方。撰写水平对这种从诞生之初就注定要被抛弃的专利来说,没有决定性意义。

    2015/08/04 13:1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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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还有一个标准,可以检索该所服务的top10的客户是哪些,即可知道该所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强项~

    2015/08/04 14: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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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antosai 发表于 2015-8-4 14:36
    还有一个标准,可以检索该所服务的top10的客户是哪些,即可知道该所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强项~

    这个太具象了,需要先明确一个代理机构,再针对该代理机构进行检索,不具有宏观统计意义。不过,可以作为二级评价标准,在选出top10/100之后,再对明确具体的两家代理机构进行差异化评比。

    另外,从你这个建议可以延伸出行业代理top10,即先确定行业,再对该行业涉及的代理机构进行排名,有些网站做过类似排名。不过总体上依然很难操作,因为专利撰写没有明确的行业划分依据,仅靠分类号和关键字都无法做准确统计,只能做个大概参考。

    2015/08/04 15:0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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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觉得讨论一下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数量,可能更有代表 意义一些。

    实施例的数量,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

    2015/08/04 15: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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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8-4 15:08
    我觉得讨论一下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数量,可能更有代表 意义一些。

    实施例的数量,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代理人 ...

    这得对比交底书吧,不然不能判断是申请人提供的实施例,还是代理人自己增加的实施例啊...不好操作啊,而且检索工具目前还都没有开发实施例数量的统计功能啊。

    2015/08/04 15: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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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itnot 发表于 2015-8-4 15:13
    这得对比交底书吧,不然不能判断是申请人提供的实施例,还是代理人自己增加的实施例啊...不好操作啊,而 ...

    即使是申请人所提供的实施例,那么代理人 也应该充分研究这些实施例的异同点,然后再考虑过这些实施例的共同的上位概念之后,再去考虑权利要求书怎么撰写。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应该,如果代理人只是整理整理格式就递交,有多少实施例都是没有用的。

    2015/08/04 15: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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