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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专利法考试试题第59题答案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5.07.08 广东省查看:3477 评论:7

第59题: 下列哪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某大学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扩音设备用于教学 B、某汽车制造厂将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用作汽车内部零部件 C、某电视机厂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用作电视机内部不可见的零部件 D、某药厂为药品上市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了专利药品 本题答案AB 本人觉得c答案也正确。虽然外观专利的保护不包括使用,但是这是“电视机厂”的做法,它使用这个零部件,也是为了销售的。 不知大家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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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都说看不见了

    2015/07/08 18:1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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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外观设计这个概念中,“外”指的是要从外面可以看见。这里是放在电视机内部,外部看不见,自然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2015/07/08 19: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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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中,专利法第11条,没有禁止外观设计产品的使用。
    只是禁止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15/07/08 22: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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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5-7-8 19:38
    外观设计这个概念中,“外”指的是要从外面可以看见。这里是放在电视机内部,外部看不见,自然不属于外观设 ...

    那这样的话,那生产商不就有机可乘了呀

    2015/07/10 0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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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tart_2012 发表于 2015-7-10 09:15
    那这样的话,那生产商不就有机可乘了呀

    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是疏漏,更大的可能是权衡各方利益后作出的选择。

    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艺术,零件放在电视机内部,用的是技术因素,没有使用到艺术方面的东东,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2015/07/10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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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的销售行为,但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C选项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于是放置在电视机内部,其用途并不是为了满足美感,仅可能起到具体的技术功能,故不侵犯专利权,”
    以上是果汁局给的解析,以供参考

    2015/07/14 16: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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