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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三步法详解——第一步

发布时间:2023.04.20 安徽省查看:1191 评论:5

最近答复了一年的审查意见,大概每月20个,感觉对三步法有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分三个帖子分享一下,本帖子只说第一步,欢迎斧正。


《专利审查指南》: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详解:

这一段话很拗口:
【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它的意思是:
(a)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或者——
(b)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或者——
(c)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并且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或者——
(d)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因此,这一段话实际上包括以下5个小步骤:

1.对比文件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比较结束,认可对比文件1)

2.对比文件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不接近,但是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比较结束,认可对比文件1)

3.对比文件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但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不接近,并且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较少;(比较结束,不认可对比文件1,向审查员提出反对意见)

4. 对比文件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相同,对比文件1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比较结束,认可对比文件1)

5.对比文件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相同,对比文件1不能实现发明的功能,或者,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较少;(比较结束,不认可对比文件1,向审查员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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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23/04/20 17:0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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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17:10: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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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17:12: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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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23/04/20 17: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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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错哈

    2023/05/27 17: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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