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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的一审法官助理又担任二审法官助理是否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23.01.12 上海市查看:481 评论:3

同一个知产诉讼案件,在一审判决时,仍为一审审判长的法官助理 ,上诉人上诉后,在二审立案前,跨越京沪三千里,出任了该案件二审审判长的法官助理,难以置信地就是这样发生了。

在二审开庭后,原告方仅仅五天即闪电一般败诉,礼拜一都等不及,赶在礼拜天就进行了宣判,然而,光速宣判之下,判决书涉及专利的保护主体的文字、基本概念都搞错,裁判说理更是错误百出,侵权比对竟然跨越多个技术特征,用权利要求自己的技术特征和自己的技术特征去比对,整个说理部分,更是难以找到哪怕一个正确的裁判理由。

同一案件的一审法官助理,又担任二审法官助理,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会如何看待?合理还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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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既然在专利论坛,相信大家都是支持专利保护的,在此刊出此文也属无奈,遇到太多的不按照法律办事的问题,身心俱惫,还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2023/01/13 15: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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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最高人民法院呐!!
    当事人不甘心的话,只能尝试申请再审吧,或者**?

    2023/01/13 16:5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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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4 11:45:4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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