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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非正常申请的看法

发布时间:2022.11.28 江苏省查看:1525 评论:30

首先,我是专利行业的人,对于非正常申请的打击也都了解。那么国知局的这项举措打击的究竟是什么呢?中午我浏览了一些关于非正常申请的贴子,也回复了一些人的贴子,一个感觉就是很多人不了解非正常打击的究竟是什么。

其实国知局发布的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所谓非正常申请,就是那些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所以,非正常申请打击的就是那些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那么,哪些行为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行为?比如花钱请人写专利,自己没有任何的技术输出。再比如,为了提交专利数量以满足评高企的需求,一案多申,相同的构思基于简单的替换手段就你得到的技术方案。再比如,某些专利运营公司所做的专利申请,这些公司申请专利只是为了卖钱而已。所以,当自己的专利被标非正常时,首先想一想自己的这件专利是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新活动。如果是,那么你可以提交相关资料申诉,比如你的主营业务跟你的专利申请是相关的。毕竟,误伤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那么你也就接受吧,国知局只是在规范专利行业,你的这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已经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了。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呢?这其中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两个字:利益。有利可图是非正常申请的根源,比如凭专利申请量评定高企;再如,某些地方政府虽然不再明面上讲每万人专利拥有量了,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还是在暗暗比较专利申请量,靠什么,只能靠这些中小企业,因为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中芯国际、华为、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型企业。有些中小企业可能就没有专利申请的需求,就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要求以及一些激励措施,让他们也不得不申请专利,但是自身又没有相关的技术沉淀,那就只能请代理人自己写了。这也是为什么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对象中以中小企业及个人居多,大企业有技术沉淀,其专利申请通常与自身主营业务是相关的。但是,这是中国的特色,短时间内是断不了非正常申请的源头,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能够改善。

还看到有人说应该提高审查标准来规避非正常,但是这实施起来的效果是非常差的。每一件专利驳回,至少都得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但是某些认定为非正常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写得很复杂,细节特征很多,甚至还故意将一个简单结构复杂化,或者是采用一种完全违背行业通识的手段来实现相同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是几乎不可能检索到相关证据的,在形式条款无法驳回的情况下,这件专利可能也只能授权了。但是试问一下,如果一个这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这份专利申请,他会不会对专利制度产生怀疑?怎么样的方案也能授权?对现有技术完全没有任何促进或启示作用。正是因为后续流程对于非正常申请的规避比较困难,所以才会出现打击非正常申请的举措。

所以,对于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大家应该理解其背后的用意,如果打击错了,该是自己的你就奋力争取,该申诉就申诉,证据充足还是能翻案的。当然,如果你的申请是花钱买来的,那被标非正常就认了吧,因为非正常打击的就是这种申请,你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最后有人一直问国知局判断非正常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里我就简单说一点。任何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申请行为上的异常,比如缴费行为、相关申请人之间的关联性,这些异常点是国知局判断非正常申请的入口。当然,不是说申请行为有异常就会被判断为非正常,而是说有一些异常点,那么这些相关的案子就会被盯上,被盯上之后就会做进一步的分析,如果通过分析发现更多的异常点,那么这批案子就有可能被标非正常。有人可能会说,那我避免这些异常点就行啊,问题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必然会存在异常,你能避免得了某些异常点,但是避免不了其他异常点,你也不知道国知局会关注到哪些异常点。

最后,想说的是,国知局判断非正常申请会采用人工智能作为辅助,比如语义检索等,但是最终判断做出拍板的是人,作为人,你永远不可能知道他们是基于哪几点异常给你的申请认定为非正常。你能做的就是避免这种花钱不讨好的行为(花钱让代理所编专利),真正需要保护自己的创新时再充分利用好专利制度,相信那个时候你会很有底气的说,我的专利申请怎么可能是非正常申请呢?

也希望未来专利行业越来越好!希望知产人在这个行业中都能够过得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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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真的了解吗?实用新型答审后又非正常了?为啥下审查意见之前不非正常呢?

    2022/11/28 14: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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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8 14:37: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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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8 14:40: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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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的意思是,果汁局判断非正常有自己的理由,这个理由一定是对的,一定是不可能规避的,唯一的选择就是不要编案子。如果被误伤了,就去申诉,一定能成功。                   我猜你应该没写过几年案子吧,我猜你应该没接触过多少企业吧,我猜你应该是个理想主义者吧。                   一个连规则都无法说明白的行为,怎么可能就一定是对的,非正常最后是人来定的,那需要多少人来定?这些判定者的选择有标准吗?他们一定都是对的吗?在说申诉,你申诉过吗?申诉有多难有多不讲道理你知道吗?         你这完全是独断论,因为我是对的,所以不用告诉你为什么,你一定是错的。除了非正常判定标准,还有哪条法律是这种不公开细节和原理的?

    2022/11/28 15:44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6 举报
    • 2022-11-28 15:52:2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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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8 18:53:2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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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8 19:04:1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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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再最后说一句,你这个逻辑是不可能被证伪的,自己去查一下,不可证伪代表的是什么

    2022/11/28 15:59 [来自重庆市]

    2 举报
  • 第4楼
    国家局整治专利这无可厚,但是还是希望将整治措施考虑全面了再进行,就单纯的依靠自己的行政权利去定义非正常,而且定义了非正常为什么不下发非正常申请通知,而是让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申请人撤回,这样的行政决定这样口头通知符合行政法的规定不。
    我比较理解前面几个哥们的心情,就比如不以生产为目的或者是研发能力这个判断标准是什么,就该像****上所说的爱迪生如果生在现在一定是被非正常的对象。没有生产能力或者以目前的技术不能实现就是非正常的理由吗

    2022/11/28 16:07 [来自山东省]

    1 举报
  • 第5楼
    二、三楼的兄弟说得非常好,不知道别的机构情况,我们机构恰恰是很多个人客户、很多正常案子别列为非正常。
    大部分并不是权利要求写得多复杂(很多垃圾专利是这样)。
    也别说说明书写得不好(35页的说明书,够不够细)。
    仅仅是因为个人申请,仅仅是因为别人刚成立公司(就是因为专利产品,而成立的公司,准备生产、经营),被列为非正常。
    提供了大量的证明材料,研发材料,国知局压根儿不管。

    【现在国知局的逻辑就是,我认为你“不是以保护为目的”,你要拿证据。拿出证据,我也不认可。我就是要通过市场监管局给代理机构、给申请人压力,就是要你撤回】
    (简而言之,我认为你有罪,你就有罪)

    2022/11/28 17:1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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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10:39:3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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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再说一句,国知局现在招的审查员,水平垃圾得很。
    对专利法的理解,基本上就是“凭感觉”。
    靠着“政府人员”的身份,拿着尚方宝剑,一顿乱砍。

    2022/11/28 17:14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
    • 2022-11-28 19:22: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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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10:41:2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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