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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离职同事的答复,这撰写套路爆笑了

发布时间:2022.11.09 四川省查看:1844 评论:20

第一次知道除了三段式以外的四段式,凑字数把权利要求全部搬到有益效果里去了。 所有的实施例二都一样,没有摩擦力会死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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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授权了吗?会不会算泄露客户的技术啊

    2022/11/09 16:2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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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9 17:06:5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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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说的好像你写的很好一样

    2022/11/09 16: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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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9 17:07:1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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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2 18:26: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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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果然网络喷子到处都有,路见不平一声怼

    2022/11/09 17:0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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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确实离谱,是小白的话就能理解了,也用不着嘲笑人,大家都是从小白过来的!

    2022/11/09 17:2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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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种写法也是合理的。我原来在的台湾公司就是这样要求的,尽量每一条权利要求都写出相应的技术效果,后续三步法答复的时候就好答复。   相反,如果只有权1写了有益效果,权2-9只描述了技术特征没有写效果,结果权1被无效了,整个专利就无效了。但是这种写法很费时间。

    2022/11/09 17: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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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9 18:21: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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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有益效果只要在发明内容或者具体实施方式中的一个地方写了就行了,没必要都写

    2022/11/09 19:5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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