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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撰写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02 广东省查看:805 评论:5

在撰写一篇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若检索到多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别为:证据1、证据2和证据3)
假设,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条独权(权1),九条从权(权2~权9)

①以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1)对权1进行评述,并根据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其他(可以是证据4~证据10)证据依次评述权2~权9;
再以另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2)对独权进行评述,并根据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其他证据评述权2~权9;
……
依次评述。

②以不同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不同的证据组合(证据1+证据4、证据2+证据5、证据3+证据6)对权1进行评述;
以不同的证据组合对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评述;
……
依次评述。

以上两种评述方式,作为资深的专利代理师、专利工程师或专利律师而言哪种评述方式更好呢?
我个人偏向于第①种,理由是:以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权1进行评述,并利用其他证据组合对从权依次评述,该评述方式使得每个从权的引用关系能够得到充分说理,以及其他证据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结合方式可以充分说理,还能够一眼看出评述整套权所用的证据数量。
第②种方式虽然能够得到更多的证据组合,但评述附加技术特征所用的证据与评价其所引用的权要的证据间的可结合性,无法清晰的论述。

还请对这两种撰写方式有不同见解的老师进行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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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份无效请求可以同时有多种评述方式:第一种以D1为最接近 然后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依次评述所有权利要求 不同权利要求可以结合的对比文件不同 , 第二种以D2为最接近 然后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依次评述所有权利要求

    2022/08/02 18: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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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最近接的技术为啥会有两个甚至多个??

    2022/08/03 08:55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2-08-03 09:18:57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我个人认为用第2种,更符合审查员的审查逻辑。

    2022/08/03 09: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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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感觉用证据去评价权利要求,请求无效具体还要看你的具体理由如果你理由是新颖性,就不能用证据组合来评价,如果多个证据都能以同样的理由去评价,应该各个证据分别进行;如果是创造性就可以用组合来评价  所以楼主问的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

    2022/09/28 08:2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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