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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理大状联手的全部无效案例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2.07.01 福建查看:1060 评论:2

我的公众号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t2lbuz8L-IsINl8SdPiMg

手头的案例终于有允许公开宣传的了,在此跟各位做个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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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与“理大状”李春荣律师合作的经典无效案子,涉案专利:CN205014134U-一种LED灯体。在我与李律师联手之前,涉案专利已经经历了两次无效,均维持全部有效。第三次无效还是三个独立无效宣告请求人一起合并口审的罕见情形,这也侧面反映出涉案专利一定是引发了批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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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无效案子,通常思路是要先研究清楚涉案专利的全部历史信息,这就包括历经无效的决定书内容。看了两份决定书,对比文件及组合力度的确不足,尤其是新浪微博的图片证据,虽然看起来很美,可是对于技术特征的公开其实也并不多。换言之,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复杂的情况下,虽然大家在看到图片证据后内心相信发生了专利抢注,但是双方对簿公堂围绕白纸黑字用文字表达的技术特征进行PK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也是互联网图片证据一般不适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劣势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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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分析到,这个专利大概率是抄袭国外该灯具的技术方案。结合技术方案本身,以及专利申请与国外该灯具的公开宣传相差时间来看,确是有很大可能是抄袭。近几年抄袭国外技术方案转而国内自行申请专利并用于维权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这个推测也很合理。 李律师的想法是找到更强的域外文献资料并进行公证,目的在于给合议组以心证,进而给合议组以心理暗示,再结合我用专利数据库检索到的其他证据组合,把握应该就比较大

相当于是互联网证据作为神助攻来影响合议组的立场,方便合议组最终用构成在先技术的专利文献来评价创造性。本次互联网检索也使用了大名鼎鼎的网页时光倒流机,不仅验证了确实发生创意抄袭的推测,甚至还下载到被抄袭对象的在先公开的产品说明书,另外还检索到真正原创者的几条在先公开的YouTube视频,最终李律师对这些互联网证据进行了域外公证。

于我而言,我了解了李律师的分析结论后,检索切入点便侧重于国外该灯具的外界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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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要是在于导光柱的材料以及导光柱透光后的效果。再结合涉案专利的文本内容,导光柱的透光效果也是申请人意图强调的。 至于大小、形状、粘胶粘接这样的特征,在其形容的主体(导光柱、安装槽)已公开的情况下,这些特征以常规手段来论述,合议组是容易接受的,因此在证据组合上,检索时这类特征并不是考虑的重点。当然,能顺便找到是最好的,能公开则优先公开。 检索数据库用的是黑马,为以下检索式便于各位理解,我放一下黑马部分字段和算符的使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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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的第一个检索式:

pd<20151013 and F21S8/06/high/cl and ((水晶 or 玻璃 or 琉璃 or 晶体 or 晶柱 or 钻石 or 宝石 or 珠宝 or 石英) s (磁 or 吸 or 胶 or 粘) and (槽 or 碗 or 壁 or 道))/tacd

 

1.pd<20151013:公开日限定,即现有技术检索,一般而言抵触都是小概率事件,检索时时间通常有限,所以我不怎么考虑抵触检索。

 

2.F21S8/06/high/cl:可以看到我第一次检索没用到涉案专利的分类号。因为已假设是抄袭技术,那么从源方案考虑,领域可以限定在吊灯,该分类号通过查准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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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晶 or 玻璃 or 琉璃 or 晶体 or 晶柱 or 钻石 or 宝石 or 珠宝 or 石英) s (磁 or 吸 or 胶 or 粘):导光柱是重点,尤其是导光柱的材料,这个分析结论是结合涉案专利和源方案得出的,因此导光本身不做扩展,仅针对水晶做扩展。另外导光柱与磁吸粘胶本身有动作上的强关联,尝试同句连接。虽然刚才分析磁吸粘胶这类不重点考虑,但是初检的话试试无妨。

 

4.(槽 or 碗 or 壁 or 道):当时对凹槽做的扩展。

 

以现在的眼光看,这半年多以前做的检索,检索式中满是冒险和主观,且扩展方面,单说凹槽就并不到位。可以说与我现在的检索风格有明显区别。但基于申请人意图角度进行的检索式构建,还是获得了一个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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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的第二个检索式:

 

pd<=20211114 and F21S8/06/high/cl and (水晶 or 琉璃 or 晶体 or 晶柱 or 钻石 or 宝石 or 珠宝 or 石英)/tacd

 

1.pd<=20211114:公开日限定在检索工作开始日之前,当时的考虑是且不管对比文件公开时间范围,但凡有相似度高的专利,都可以拿来做追踪检索,或提取其他可用信息,进而可能找到别的对比文件。

 

2.F21S8/06/high/cl:同第一个检索式,不再解释。

 

3.(水晶 or 琉璃 or 晶体 or 晶柱 or 钻石 or 宝石 or 珠宝 or 石英):扩展理由同第一个检索式,不同的是,这次去掉了磁吸粘胶,减少了不可控影响,且扩展中去掉了“玻璃”,理由是灯管多为玻璃材质,造成噪音会比较明显。最后,凹槽扩展,经过考虑也是去掉了。

 

这一次的检索获得了对比文件CN202403130U。这个对比文件也是李律师最终在无效中主要采用的。

 

微信图片_20220701163607.png

 

最终涉案专利是被全部无效。

微信图片_20220701163615.png

总的说,这次的无效检索难度并不大,亮点在于,我和李律师从各自角度的检索切入,均是从分析专利权人大概率抄袭行为开始的,沿着不同检索方向出发合力到达全部无效这一目的地。我的检索式便是围绕吊灯领域、水晶导光进行构建和调整的,与常规检索思路有明显区别。   关于李律师的检索思路,听说他还打算专门写一篇公众号来介绍,让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QQ截图202207011634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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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哈哈

    2022/07/01 20:17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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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看懂诶

    2022/07/01 22:09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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