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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被下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09 重庆查看:1117 评论:3

各位大佬们,最近有个实用新型,一审审查员说影响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因素有好几个,我只针对了其中一个进行了改进,因此审查意见指出我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经答复后,阿审下了二通,指出我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的相比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不具有新颖性,请问这个审查意见合理吗?应该怎么答复能说服阿审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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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新颖性找区别技术特征不就行了

    2022/06/09 14:01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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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9 14:19:15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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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9 14:25:12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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