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留or专利公开?谈技术信息是否公开的选择策略
发布时间:2022.06.06 北京查看:2456 评论:0
小菩萨曾作为前线专利代理人拜访企业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技术人员们担忧地表示:我们企业确实有创新,但如果有些细节的技术申请专公开后,隔壁竞争对手岂不会立刻追上模仿?
这个问题在小菩萨走访过的创新企业里特别普遍,今天我们就探讨,专利申请中技术信息是否公开的选择策略——公开什么?保留什么?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开换保护,即发明人将技术方案形成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对公众公开,对于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术方案予以一定期限的独占权,然而,若我们想保留一定的技术方案不公开,又想换取一定的专利保护,是否可行呢?
试想,如果申请人所公开的技术对于促进社会进步毫无意义但却赋予此申请人享有专利独占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对技术公开程度进行要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门对说明书的公开程度进行了规定,即说明书应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即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技术公开的程度是有要求的,然而,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如果将所有的技术细节全部公开,则容易让竞争对手很轻易地进行跟踪,如果技术细节在专利文件中公开不充分,则有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存在较大被无效的风险,因此,把握技术秘密与专利公开的平衡,这对企业创新成果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创新方案中的技术信息哪些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哪些作为专利申请公开?如何做好二者的选择,我们具体可以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考虑:
上图中主要涉及到2个判断点:
第一,判断该技术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
对于一项技术成果,我们先要做的是衡量该技术成果的反向工程是否容易,对于易于反向工程的创新成果,应该尽早选择专利进行保护,如:外部结构比较明确或通过拆解就能获取结构特征的有形产品,以及通过简单实验即可获知结构的化合物、简单的制备方法等,属于上述情况的创新成果,竞争对手一旦获得相应的产品很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其中的创新技术信息,因此这种创新技术不建议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建议企业尽早申请专利,通过专利进行创新成果的保护;
反之,不具有上述属性的技术成果,即不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创新成果,如难以通过简单监测获知组分的化合物或工艺等,建议通过技术保留作为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
第二,判断工艺、参数、配方等无形技术中的技术内容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
即使是选择通过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整体方案中的某些核心技术也可以尽可能尝试做一些技术秘密的保留,需要明确的是,专利法对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的完善程度是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方案检索后,调整好背景技术中引出的技术问题,根据背景技术中的技术问题确定好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技术人员如何确定好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技术特征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呢?
专利审查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描述: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也许上述表述过于机械抽象,这里举个形象些的例子便于技术人员感觉:假如你被坏蛋**,威逼你说出宝藏的藏宝地点,坏蛋的目标是3天内找到宝藏,如果坏蛋的搜索能力范围是:3天内能够在任何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找到指定的物品,那么你只要说出宝藏在长沙市或武汉市等任何一个市的详细程度即可,无需说出具体在哪个区、哪个街道、哪个小区的哪栋楼就可以让坏蛋达成目标,但你如果只说了在哪个省,比如只说出宝藏在湖南省,那么以坏蛋的能力在3天内就无法实现找到宝藏的目标了。
对应情况:
3天内找到宝藏——实现技术效果
3天内能够在任何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找到指定的物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
说出具体是哪个城市——必要技术特征
城市中的具体街道、小区、楼栋——针对解决技术问题/实现背景技术中的效果而言,是属于附加的、优化的技术特征,可以考虑保留作为技术秘密不公开
只说到具体省,没有说城市——公开程度不充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满足专利法26.3的规定,难以授权或授权后权利不稳定。
据此,我们在进一步区分好技术特征属性,即是否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后,可以对创新成果中非必要技术特征涉及的关键核心技术细节、最优参数、最佳配方比例等采取一定程度的技术秘密保留,从而达到使创新成果通过专利与技术秘密进行双重保护的效果。
我们通过下面案例进一步了解:
本案是关于铝包镍复合涂层材料的创新保护策略。
超微纳米铝包镍复合涂层是一种喷涂材料,现有技术问题是该喷涂材料包裹镍颗粒效果不理想,包覆成分不均匀、**易散落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的技术创新,创新方案中采用新型团包覆的加工工艺,该工艺能够明显减小**粉粒直径,从而得到一种报复形态均匀、无散落**的铝包镍复合粉末。
关于反向工程难易的判断:
上述技术方案核心在于**粉粒直径的范围改变,粉粒直径不属于难以通过外部检测手段获取的参数,若以技术秘密进行保留,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知该技术内容,因此该方案整体上适合通过专利保护。
关于判断工艺、参数、配方无形技术中的技术内容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
经过检索后发现,国内外公开涉及开铝包镍复合涂层材料的专利中,**粒径至少在3微米之上,相较于现有技术而言,达到优于现有技术中的效果,并非一定要公开到发明人认为的最佳实施效果中的**粒径,因此,确定好**粒径公开范围非常关键,这个径粒范围确定好了,就能掌握好专利公开同样技术秘密保留之间的平衡,使得技术成果得到双重保护,结合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情况,经过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共同考虑与选择,本案中公开的**颗粒直径范围为30~800纳米(公开到地级市),而将最佳实施效果中的**粒径隐藏(哪个小区、哪个房间隐藏),既满足了授权条件(能够实现,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足够创造性),也对创新成果中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技术秘密保留,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双重高质量保护效果。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咱们技术人员可以简单感性地理解为是那种可以刚刚好可以实现优于现有技术的方案的特征,优于现有技术哪怕一点点也可以,及格而已,不求良好更不是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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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和专利的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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