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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5):专题(3):被动(4)

发布时间:2022.02.28 北京市查看:596 评论:0

接上一篇《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4):专题(3):被动(3》。

 

第二,导致句子的主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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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Switch (S) for protecting of electric circuit (L1, L2; N1, N2) against overloading, comprising a triggering assembly (A) as well as an interrupting assembly (B), which are adjusted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错误:1. 用于避免电路(L1L2N1N2)过载的开关(S),其包括触发组件(A)以及断续组件(B),对所述触发组件(A)和所述断续组件(B进行调节以彼此协作。

正确:1. 一种用于保护电路(L1L2N1N2)抵抗过载的开关(S),包括触发组件(A)以及中断组件(B),所述触发组件(A)和所述中断组件(B被调整以与彼此协作。

 

例句来自实际工作中别人写的,原译太烂了,读者不要注意那些细节,凑合看吧,关注重点……

这是博主答OA的时候的一个真实案例,OA中审查员提出原译的“彼此”不清楚。

原文的whicheach other指代的是非常清楚的,就是触发组件(A)和中断组件(B),而原译就看不出来“彼此”指的是谁,因为凭空就多出来一个动作“调节”的施加者。关键是cooperate withwith也没有译出。

这就是由于翻译问题导致的OA,原文是清楚的没有错误的,这种没法跟客户解释。

错误的原因完全是因为译员“不用被字,被动句都译成主动”的错误观念。实际上这个观念毫无意义,只能导致无穷无尽的问题。

“对……调节”,谁调节的?有主语吗?AB自己调节自己?

实际上原文的adjusted to和权利要求常用的configured toadapted tor差不多,都不是实际的动作,原文只是说二者协作而已。

 

结合我们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56):专题(1):权利要求翻译的特殊问题(3):典型问题(3》中详细讨论过的,权利要求的内容都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除了那些明确表示方法步骤的句子以外,没有人的动作,所以都应当尊重原文译出完整的主谓宾结构,而不能写成“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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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3):专题(3):被动(2》我们讨论了,详细描述部分中有的内容明确表示是一个方法/过程/流程的步骤,虽然句子是完整的主谓结构,也不能译成被动句,而是要译成人的动作。

然而,此处我们特别强调了是“明确表示”方法/过程/流程的步骤,是指非常明显的一连串的动作,才能这么处理。如果没有“一连串的动作”,不宜这么处理。

例如:

2

Corresponding form-fitting retaining joints 63 may be formed in the guiding holes 57 of the further sleeve-shaped sleeve body 56'

错误:可以在另外的套筒形状的套筒主体56'的导向孔57形成相应的压入配合止动接头63

正确:相应的压入配合止动接头63可以在另外的套筒形状的套筒主体56'的导向孔57(被)形成

原译是很多人喜欢用的方式。

但是这是错的。

首先,原文中这句话的主语描述的是接头63,而不是人的动作。

此外,请参考我们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19):法律术语(4):may2》讨论的,may表示“可选择的技术方案”,“may后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完整的”。而把“可以”放在最前则丧失了原文的本意。

 

这个问题,当说明书的详细描述部分,同时描述主语的很多并列的“可选择的技术方案”时,就更明显了。

例如:

3

Particularly, the housing may have a length of 10cm. The housing may have a width of 2cm. The housing may be made of a metal. The housing may be made of a resin. The housing may be made of a glass. The housing may be manufactured by casting. The housing may be manufactured by machining. The housing may be manufactured by forging. The housing may be quenched after being manufactured by forging. The housing may be assembled with the core parts by using screws.

正确:具体地,壳体可以具有10cm的长度。壳体可以具有2cm的宽度。壳体可以由金属制造。壳体可以由树脂制造。壳体可以由玻璃制造。壳体可以通过铸造(被)制造。壳体可以通过车削(被)制造。壳体可以通过锻压(被)制造。壳体可以在通过铸造(被)制造之后被淬火。壳体可以通过使用螺丝与芯部部件组装

错误:……壳体可以由玻璃制造。可以通过铸造制造壳体。可以通过车削制造壳体。可以通过锻压制造壳体。可以在通过铸造制造之后淬火壳体。可以通过使用螺丝将壳体与芯部部件组装。

 

“由……制造”是典型的“被”字没有必要译出的情况,因为其实际上表示的不是一个动作,而是类似于我们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2):专题(3):被动(1》讨论的主语的状态和性质。而除了这种以及类似的情况,动词例如“淬火”、“组装”这些具体的实际的动作都应译出“被”,因为壳体是“被淬火”、“被组装”,而不是它自己本身的动作。

从这一整段的文字看的就更清楚了,这些句子的主语全是“壳体”,描述的全是壳体的“可选择的技术方案”。这些“可选择的技术方案”都是并列的,谁也影响不了谁,而不是“一连串的动作”。

因此译文要体现出“这些句子的主语/对象全是壳体”。而原译这些全都是人的动作,和原文的意思是不符的。

 

题外话:

Particular/particularlyspecial/speciallyespecial/especiallyspecific/specificallyspecify/specified,这些都有什么区别?

Particular/particularlyspecial/specially在专利文件中出现频率极高。很多同仁认为这俩词是一样的,或者把这俩词给理解的正好相反了。

Particular/particularly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译成“具体的/具体地”,是指上文概括地/上位地说了一个事,下文详细解释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而special/speciallyparticular/particularly相比,应译成“特别的/特别地”,是在很多情况/例子中,强调一个特定的、特别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particular/particularly在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频率比special/specially高的多。这就不举例子了,读者可以在日常工作中留意,是不是这么回事。

especially应译成“尤其是”,比special/specially更特别,是在一堆例子中,单摘出来一个最强调的。而especial博主在专利文件从来没遇到过。

Specific可译成“特定的”,specificallyspecially相同,可译成“特别地”。

specify/specified动词,是“指定/指定的(或者“被指定的”)”,是有人/被人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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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专利英译中对被动的处理方式。

第一,权利要求以及说明书对应的部分中描述主语状态而非实际动作,不译出“被”,但是有例外。

第二,方法/过程/流程的一连串的步骤,都是人的动作,不译成被动,而译成无主语的句子。

第三,描述的是自然现象/客观事实,不可能是人的动作,不译成被动。

第四,套话和类似的不是技术本身的内容,是否译出“被”意思都一样,因此不译,译出“被”反倒影响阅读。

第五,和第一点类似的,虽然表面是动词但是实际上描述的是状态而非动作,不译出“被”,例如madeformed(实际上,这就是为什么一般的动词“被加热”、“被移除”等等听着都没什么问题,而“被形成”听着就这么别扭的原因,formed经常是根本没有一个动作的施加者。)。

第六,权利要求的内容都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除了那些明确表示方法步骤的句子以外,没有人的动作,所以都应当尊重原文译出完整的主谓宾结构,而不能译成无主语的句子。

第七,除此之外,没有确切/正当的理由,都应译出“被”。

 

可见,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分辨一个表面上的被动句是动作还是状态,以及是否是人的动作。这就需要翻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了,例如是否有表示时间顺序的表述可以指示出连串动作,是否有“may/can”指示“可选择的技术方案”,是否有“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之类的、动词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等等。

 

总而言之,是否译出被动,是要有确切/正当的理由的,而从来不是因为什么“顺嘴”、“汉语语言习惯”。

 

希望这4篇已经把这些问题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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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

赵雷,涉外专利代理人,双证,并持有TOLES律思法律英语高级水平证书和CATTI人事部翻译资格证书。2010年进入涉外专利代理行业,在专利新申请和中间文件中文和英文互译以及外内和进入美国欧洲等英语国家内外申请OA答复实践方面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目前供职于某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作者发表于本论坛的所有文章的著作权完全归作者个人所有,和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无关。

作者发表于本论坛的所有文章中关于涉外专利实践的内容和观点全部是作者个人的一家之言,不代表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关于涉外专利实践的观点,也不代表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专利实践工作的一般水平。

 

同名微####号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g0MjA0Mg==&mid=2247484007&idx=1&sn=e15538ca0920ba0c3d139ef6c4d34600&chksm=f9e57c32ce92f5241ab61fc7d03b7dadd1bba7d49c9aabcb8e5343eb72a235e5fa31ccad37d7&scene=21#wechat_redirect,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比公号要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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