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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新颖性判断-专代短板外观篇连载9

发布时间:2021.12.21 江苏省查看:1054 评论:4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要求与发明或实用的新颖性要求大致相同,即在一般消费者看来,那些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会破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
这里面包含了两个关键词:"一般消费者"以及"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下面来做详细介绍;

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
 
判断客体: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
外观设计相同
相同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种类相同,而且全部设计要素(形状、图案、色彩)相同;
此外,如果二者仅存在功能、内部结构和技术性能不同,但外观一致,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如果二者相比仅仅是常用材料的替换,如上图中的锤子,并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依然属于相同外观设计;
还有如果二者相比仅仅是尺寸大小的不同,如上图中的瓷娃娃,外观并没有区别,二者仍然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先介绍到这里,下一篇介绍实质相同,欢迎阅读原文关注微风IP,了解更多外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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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感觉最后一个剃须刀的优点牵强,假设我们众所周知的iPhone的外观,就iPhone4吧,因为太经典太划时代了,我是手机商,我就抄它的外观,然后为了规避侵权,就只是在后背改个圆孔做充电孔,这样就不侵权了?
    那苹果还不得气死,这与我们大众所理解的,大众一般感觉上所想要达到的保护外观设计就是有很大差距啊。所以对于本文最后一点,我不认同。否则的话外观专利制度就是形同虚设,因为大体上抄抄,然后随便改改某处设计,就这么容易就可既抄袭又规避侵权,从最朴素的一般人的感情或道德认知上来看,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法律或立法的本意都是与一般道德相一致的。

    2021/12/21 10: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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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1 11:44: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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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1 13:21: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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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1 17:18: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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