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丛林法则角度看待非正常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15 江苏省查看:2117 评论:5
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加利福利亚伯克利大学的一位著名的专利法专家卡尔.夏皮罗(Karl Shapiro)提出,主要意思是指,由于专利技术的重叠性和技术被多个主体拥有,导致专利的应用和创新被阻碍。用人话说就是,专利像丛林一样的生长,阻碍了技术的发展。
国际上关于专利丛林法则的研究已经很多,但大多是基于专利布局、专利规划、专利运营的角度去研究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较少关注小实体的专利情况。例如,在专利运营领域,高智公司往往被众多研究者批评运用专利制度牟利却没有促进技术进步。广为人知的一项关于高智公司的调查是斯坦福大学于2012年做出的(https://law.stanford.edu/stanford-technology-law-review-stlr/),在这项报告中,调查者揭露了高智公司进行专利策划的行动,具体就是收购一些专利以及凭空撰写一些专利,高智公司会有意将一些专利授权给极具攻击性的第三方公司并让他们来对其他公司提起诉讼,从而影响整个市场。
之所以引用高智公司的故事,是想引出本文所要介绍的主体——中国专利界的非正常申请。非正常申请中存在众多由各种机构“编出来“的专利,这与高智公司的实践行动不谋而合。而既然高智公司的行为可以被认为属于专利丛林法则的应用,那么中国的这些”编专利“的机构是不是也可以被归类于专利丛林法则的应用呢?
可能有人会认为,中国的这些“编专利“的机构编出来的都是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只能用于骗补贴。那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上世纪我国在引进浮法玻璃技术时,外方主张了300余项专利 ,技术转让费更高得惊人 ,但我国通过聘请专家仔细研究后发现,外方主张的专利不少是过期的或是权利主张存在问题的,最终经过谈判落实的专利只有l0余项 。引用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即使垃圾专利,也可以被利用,甚至可以蒙混过关。
显然,每年几百万件的专利申请已经构成了专利丛林,可能、甚至已经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正常运营,因此,在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在市场经济规则下,打压专利申请可能也是一件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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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仅是作者外出放风时的一个想法,所进行之讨论浅尝辄止,文字粗陋,逻辑问题颇多,写完还得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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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Shawn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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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i2020
技术演进路径,以及生产工艺成本,流程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有动机通过专利丛林实现破坏性公开,以达到相互确认无效的潜在技术意图。这点应该可取
2021/12/15 2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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