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惠: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权判定逍遥镇,潼关肉夹馍能不能收入门费
发布时间:2021.11.26 北京市查看:1864 评论:9
李银惠,思博论坛ID:@bestlyh,男,工学硕士,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广州;
2003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2007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基础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3系);
主要擅长的方向是专利诉讼和无效宣告等工作,包括侵权诉讼、权属纠纷、确权纠纷、专利申请、挖掘与布局、侵权分析、规避设计、专利许可等;
其次擅长的方向是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也有实操经验;
也涉及商事合同与劳动纠纷,也有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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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这样的新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微信公众号当然是不错的,但是文章的标题不恰当,有点不懂法的嫌疑。
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也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阐述,也是说不能收取入门费。
媒体毕竟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更不是知识产权界的专业人士,我觉得应该先搞个科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功能主要是专利和商标是否授权的审查,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至于版权登记和植物新品种登记,都不归国家知识产权局管。
至于知识产权是否侵权,比如你是否侵犯了我的商标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没有权力去判定某个人是否侵权的。就因为专利法和商标法,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这样的权力。
地方知识产权局是有权力作出是否侵权的行政决定。是否侵权的最终判断是只有法院有权力作出判决的。也就是说,终局判定是法院的权力。严格点说,别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了,就算是新华门都没有权力判定是否侵权。当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实际是另外一回事。美国总统虽然也是没有权力判定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但美国总统可以任命大 法官,也可以任命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热点做出回应,无论回应对错,都无可厚非。因为,这不是一个行政决定,不代表终局决定。但媒体的这两篇文章,尤其是标题,就有较大错误了。
简单点说,商标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很多商标侵权诉讼,很多被告已经收到了传票。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说,你不能收钱。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法院应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思判决吗?判决不构成侵权吗?
我的意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足够专业的,措辞也挺讲究,言简意赅,肯定是没有插手是否侵权的判断的意思的。但媒体的标题容易让外行误解。
总之,国家知识产权没有权力对权利人该怎么行使权利做终局决定。如果只是建议,那当然没问题。
作者:李银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W3r5aKTqchwzqScx4yJ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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