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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惠: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权判定逍遥镇,潼关肉夹馍能不能收入门费

发布时间:2021.11.26 北京市查看:1864 评论:9

作者简介
李银惠,思博论坛ID:@bestlyh,男,工学硕士,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广州;

2003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2007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基础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3系);
主要擅长的方向是专利诉讼和无效宣告等工作,包括侵权诉讼、权属纠纷、确权纠纷、专利申请、挖掘与布局、侵权分析、规避设计、专利许可等;
其次擅长的方向是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也有实操经验;
也涉及商事合同与劳动纠纷,也有实操经验。

------------------正文部分---------------------

QQ截图20211126134530.png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偶然看到这样的新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微信公众号当然是不错的,但是文章的标题不恰当,有点不懂法的嫌疑。

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也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阐述,也是说不能收取入门费。

媒体毕竟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更不是知识产权界的专业人士,我觉得应该先搞个科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功能主要是专利和商标是否授权的审查,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至于版权登记和植物新品种登记,都不归国家知识产权局管。


至于知识产权是否侵权,比如你是否侵犯了我的商标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没有权力去判定某个人是否侵权的。就因为专利法和商标法,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这样的权力。


地方知识产权局是有权力作出是否侵权的行政决定。是否侵权的最终判断是只有法院有权力作出判决的。也就是说,终局判定是法院的权力。严格点说,别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了,就算是新华门都没有权力判定是否侵权。当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实际是另外一回事。美国总统虽然也是没有权力判定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但美国总统可以任命大 法官,也可以任命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热点做出回应,无论回应对错,都无可厚非。因为,这不是一个行政决定,不代表终局决定。但媒体的这两篇文章,尤其是标题,就有较大错误了。

简单点说,商标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很多商标侵权诉讼,很多被告已经收到了传票。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说,你不能收钱。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法院应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思判决吗?判决不构成侵权吗?

我的意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足够专业的,措辞也挺讲究,言简意赅,肯定是没有插手是否侵权的判断的意思的。但媒体的标题容易让外行误解。


总之,国家知识产权没有权力对权利人该怎么行使权利做终局决定。如果只是建议,那当然没问题。


作者:李银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W3r5aKTqchwzqScx4yJ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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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真是,果汁局说的是,可以在潼关使用,TM没说潼关外可以使用啊

    2021/11/26 14: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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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大胆推断:法院以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违背公益性原则,驳回全部诉请

    2021/11/26 15:28 [来自四川省]

    3 举报
  • 第3楼
    这应该算是个集体商标呀,再说别人也有在先使用权不是吗?

    2021/11/26 16: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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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6 16:58: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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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8 17:47:5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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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教主总是一针见血啊

    2021/11/26 17:3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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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总是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2021/11/27 10:2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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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能以打假名义收割普通消费者

    2021/11/27 17:0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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