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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 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广东省查看:531 评论:0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1/25/art_555_171691.html?xxgkhide=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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