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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1.11.08 湖南省查看:890 评论:4

求大佬解惑,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撰写为“……包含多个齿轮”,而说明书中的陈述为“……包括至少5个齿轮,优选为6个齿轮”,那么,仅包含4个齿轮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呢?是否能适用等同侵权的判定呢?这里的“多个”是否应该解释为5个及5个以上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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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多个解释为两个以上,除非你说明书已明确2-4个齿轮不包含在技术方案内,或2-4个齿轮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效果相比于5个及5个以上齿轮远远无法满足技术方案要求。

    2021/11/08 19: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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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至少5个齿轮是大于等于5个,2个齿轮小于5个,而且2个齿轮相对于5个齿轮节约了材料,所以2个齿轮应该不落入保护范围内。

    2021/11/09 07:2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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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9 07:32:3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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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百度搜一下,专利侵权判断的步骤(专利知识讲座178)韩晓春
    里面在2、确定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那里有类似的解释,需要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不能机械的以权利要求中已经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为准。
    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不能获得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以权利要求文字限定的范围为准。
    所以哈,说明书中的陈述为“……包括至少5个齿轮,优选为6个齿轮”,权利要求里限定了“多个齿轮”,本身就是不清楚,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所以感觉不侵权。

    2021/11/09 08: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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