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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老师实务专题13包装体案例请教。 请问这个修改方式

发布时间:2021.11.08 河北省查看:833 评论:9

能不能将权1删除,权2变权1,权3变权2,好像也能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和不清楚的缺陷吧?好像也没问题,图2说唯一修改方式,是我理解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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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的意思是改成这样,可以吗,大佬们,我是小白

    2021/11/08 14:1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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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样权一不还是没有创造性

    2021/11/08 16:5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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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8 17:00:0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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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8 17:04:0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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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 13:14:2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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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理论上来说,按照你这种改法。删除权1,权2权3不用合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本案例中权2中仅仅引入了带状部件这一个技术特征,而缺乏连接关系以及位置关系,并且带妆部件本身四个字是不能对其结构和作用进行一个限定的,所以我个人观点,需要将权2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一个合并,作为新的权1,是一个比较好的修改当时

    2021/11/10 13:1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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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 13:12:5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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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而且参考答案说的是,权23合并,是克服权1不清楚的缺陷,并不是克服新创的缺陷

    2021/11/10 13:1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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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写的好啰嗦哦,麻烦简要点

    2021/11/10 13:5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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