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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可以驳回其立案请求

发布时间:2021.09.24 江苏省查看:1361 评论:1

       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评价报告适用问题的批复中表示,对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可以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驳回其立案请求。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不提交评价报告不影响案件处理,也可以根据案情予以立案,并告知请求人其未提交相关评价报告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其自身承担。

搜狗截图202109241734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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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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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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