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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把部件组合成产品侵权问题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08.24 山东省查看:934 评论:0

某专利独权:包含A部件,B部件,A和B部件上有对应特殊凹凸配对机构。 已知:A部件可以单独销售使用;B部件可以单独销售使用; 已知:在国内,A部件很多公司在仿制销售,B部件很多公司在仿制销售,消费者可以在任意厂家购买A,B部件自行组装使用; 问题:某公司在国内用两个小号分别卖A 和 B 给消费者算侵权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理解是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法11条,属于分工合作形式,事实上形成了对消费者诱导,构成共同侵权,而单独销售A和B的行为,由于A和B都属于现有技术,属于常规物品,不构成共同侵权,这么理解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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