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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 还望大神指点一二

发布时间:2021.07.02 辽宁省查看:1233 评论:13

一个化合物合成专利,权利要求是从A生成B,从B生成C,从C生成D,从D生成E,那么我用的方法是从A生成B,从B生成C,我只要C这个化合物中间体,那么我用这专利方法侵权吗?这算不算等同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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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要看你的工艺是不是落入别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看你的描述,貌似落入了。

    2021/07/02 20:5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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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4:27:4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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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其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均对其保护范围有限定作用。
            在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审查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外:封闭式权利要求)

    2021/07/03 07:2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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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4:27:5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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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5:58:3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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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6:28:5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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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的工艺就是完全按照专利合成方法去合成,只是从头选取专利部分步骤,因为我合成的C也只是专利里的中间体而已,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知道是否侵权了

    2021/07/03 14:2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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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原专利是在一个权力要求里要求很多步骤,你只是采用了其中几个而不是全部,则不侵权。

    2021/07/03 15: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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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6:26:3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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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最开始我认为也不侵权,但是心里另一个小人就开始打架了。是这样的:假设不侵权,那么把这件专利合成方法按照甲乙两个公司去生产,其中甲公司按照专利方法从A生成B,从B生成C,乙公司按照专利方法从C生成D,从D生成E.如果甲乙两个公司这么作的话,岂不是可以抢占专利权人的市场了。。。。所有的多步化合物合成专利,操作适当的话,岂不是永远不会存在侵权情况发生 。

    2021/07/03 16:2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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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如果从A生产B,从B生产C这以步骤是具有新创性的话,权利要求没有限定保护这个方案,而只限定了A到E这一整个方案是不是撰写权要时的失误呢?

    如过A生产B,从B生产C这一步骤没有新创新,是现有技术,那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撰写权要加入了非必要特征呢?现在假定D生成F,F生成E这一步骤是具有新创新的,那么权要只限定这一方案是不是就不会出现两家公司合作就不侵权的情况了?
    由此,出现两家公司合作发生不侵权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权要没有撰写好的缘故呢?

    2021/07/03 17: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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