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 还望大神指点一二
发布时间:2021.07.02 辽宁省查看:1233 评论:13
一个化合物合成专利,权利要求是从A生成B,从B生成C,从C生成D,从D生成E,那么我用的方法是从A生成B,从B生成C,我只要C这个化合物中间体,那么我用这专利方法侵权吗?这算不算等同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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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love0815
[1]思博村村民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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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7526_Mt3fkf
2021/07/02 20:56 [来自上海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大律师兰斯洛特
在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审查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外:封闭式权利要求)
2021/07/03 07:2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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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14:27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whui007_@Zbj
2021/07/03 15: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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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16:26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Chasel
如过A生产B,从B生产C这一步骤没有新创新,是现有技术,那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撰写权要加入了非必要特征呢?现在假定D生成F,F生成E这一步骤是具有新创新的,那么权要只限定这一方案是不是就不会出现两家公司合作就不侵权的情况了?
由此,出现两家公司合作发生不侵权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权要没有撰写好的缘故呢?
2021/07/03 17: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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