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大开!令人大无语的非正常申请事件,竟是体现专利检索价值的真命天子?
发布时间:2021.06.23 浙江省查看:3156 评论:4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波“非正常申请”名单已经陆续下发。各地代理人和被波及的企业叫苦不迭。
然而峰哥我向来是个乐观派。昨天归家路上思考此事脑洞大开:
所谓非正常申请事件,竟能从侧面反映出专利检索之难度与价值所在!
专利检索,指专利从业人员通过构建检索式等方式,在全球专利数据库中检索,找出符合自己需求的专利文献,从而支撑自己作出一定的检索结论。
如,审查员需要通过检索,找到影响专利申请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从而做出相应的审查结论。
如,企业ipr需要通过检索,确认某产品上市是否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收集某一技术领域现有技术进展情况等。
专利检索,对于专利人员来说是一项基本技能,但同时也是一项重要技能。
可以说,专利行业离不开专利检索。一切结论的得出,都要基于检索的基础之上。
可惜,受限于大部分企业管理层的认知,或者受限于专利本身属性,即价值体现的传递链条过于曲折(类比销售产品的价值体现最为直接),一直以来,企业IPR都苦于如何能让老板们理解专利检索的价值。
领导或同事看似简单的一句话:“x工,帮我检索一下xxx”,实际上可能需要IPR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建立检索思路,构建检索式,反复调整检索式,人工筛选阅读,信息摘取制作汇报PPT等)
专利检索的另一尴尬境地还体现在:专利检索服务的成交率低。
对于专利产业而言,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诉讼等业务类型占主流,专利检索专利导航等服务,要不是zf资助则鲜少企业买单。究其原因,也是企业对专利检索这件事儿的工作量、难度和价值难以认知。
苦啊!谁能帮专利从业人员告诉客户们:专利检索真的很费时间很有难度啊!
中国有句古话,远道的和尚会念经。
倘若能从他人口中反应专利检索之费时间,效果要比我们自己直接说更好。
没想到这个远道的和尚,竟是来自国知局的非正常申请大排查。
国知局最近定义非正常申请,究其本质,就是无需检索的驳回。
正常驳回一个案件,应当由审查员进行检索,找出影响申请文件的新创性的对比文件,再通过“三段论”:援引法条,对具体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进行分析,得出驳回结论。
尤其是发明专利,至少还有给一次答复审查意见的机会。
如果案件真的垃圾编造不符合授权条件,为什么不用援引法条的正常方式驳回呢?
因为正常驳回至少要花费一定时间去检索对比文件!
选择不检索而是机器筛选直接定义非正常,不正说明,专利检索这件事儿,是非常耗费时间的嘛!
冥思苦想了许久谁能帮我们做专利检索的说句话,没想到真命天子竟是令人大无语的非正常申请事件!
赶快拿去跟那些还不认可专利检索价值的人开撕!
NOW!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安秋anqiu
大版主
主题:97 回帖:1231 积分:5783
热帖推荐
windowsfish
2021/06/24 09:01 [来自山东省]
1 举报colinmentor
2021/06/24 10:36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3165686
浏览器是2345,找不到在什么地方可以切换。
谢谢
2021/06/24 11:0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t_5982_NJ5dw5
2021/06/28 23: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