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只是想吐槽一下审查员

发布时间:2021.06.22 上海市查看:2404 评论:11

我刚入行时,在黑所里待过一年多,反正都是编案子,我都直接打开ACS,检索一下相关的论文,然后直接根据那篇论文捣鼓出一个专利出来,一般也就改个用量或者等效替换一下。
这两年,那批案子也陆陆续续出结果了,这两天闲来无聊就去看了一下那批案子的审查意见,大部分是驳回的也有漏网之鱼授权的。
但是让我感到诧异的是一篇的审查意见,那篇专利我印象里翻译的是Applied nano materials里的一篇文章的,然而审查员的意见居然是“A,B,C均不属于改性剂的范畴,不是本领域常用的物质……难以看出上述原料对解决技术问题起到何种作用”然而事实上,我翻译的时候连作用机理一起翻译了写进去了,审查员居然能熟视无睹得直接写出这样的话,确实让我感到惊讶。
事实上,那个案子被驳回了也正常,也确实应该驳回,但是审查员以这种方式驳回却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本专利确实是论文本身的作者申请的,那么审查员坚持认为那些原料不是本领域常用原料而驳回,不知发明人会作何感想。


分享

收藏

点赞(1)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2021/06/22 10:2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编一个案子,哦不,是抄袭一个案子,不知道你是在糊弄客户还是在糊弄老板,不论黑代白代,既然做了这份工作就要认真对待吧弟弟

    2021/06/22 10:4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3楼
    陆小凤,你既然是抄的,就别抱怨了。

    2021/06/22 10:4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不管啥理由,人家婶驳回对了

    2021/06/22 11:20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5楼
    你确定你了解你写的那个领域吗  申请人可以用专业领域的知识进行驳斥和反驳   你确定你写的作用机理是足够充分且具有创新性的吗

    2021/06/22 22:05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6-22 22:06:50 [来自河南省]

      回复 0 举报
  • 第6楼
    不能因为一个错误而认为另一个错误就是理所当然。
    抄不抄,和审查员说的对不对,这是两码事。

    2021/06/23 09:00 [来自安徽省]

    2 举报

快速回复

头像

披马甲的陆小凤

[上海市]
广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