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申请时缴了多个申请的独自费用,合案后还需要不足权要数量附加费么?
发布时间:2021.06.11 吉林省查看:881 评论:6
rt。
虽然因为合并,导致权要数量激增,产生了新的缴费项。
那么,如果需补缴,考虑权要数量附加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一份申请费用申请多件专利,那么既然已经缴了多分申请费用,原动机已不存在,还要根据权要数量补缴显然不合理?感觉属于重复收费?
反之如果不需要补缴,对于申请了费用减免的申请,则又可通过这样操作减少实际支出(例如实新,10件新权要只需75?)。
还是会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孰多孰少来收取这样智能?
不知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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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浪湖海波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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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1475_pU29sq
2021/06/11 11:07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伊布伊布
2021/06/11 11:3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江河浪湖海波
那样感觉是要交权要附数加费的吧。
我是想把一个有单一性的申请拆开,缴费后再合案。。。
比如把从权作为新申请的独权。
2021/06/11 23:58 [来自吉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江河浪湖海波
果然,找不到达到这个效果的操作方式。。。
2021/06/14 15:07 [来自吉林省]
0 举报伊布伊布
至于你之前申请了多少个案子,交了多少次申请费,既然你合案了就是一个,接到合案的这个审查员又不能收到你之前的申请费,他还是按照一件的量去计算,如果这个时候不收你权要数量附加费。对不起这个审查员。另外的原因就不详细了
2022/03/30 10: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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