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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器中的三个部件分别做了改进,可优选为共同一个机器中运作,是否可以如此写在一个申请里同时具有单一性?

发布时间:2021.06.10 吉林省查看:1543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6-11 11:10 编辑

先说重点。。。三者配合比单独拿出与现有部件配合效果要好。(即用现有部件替代三者之一或之二效果会变劣)
现有机器中的三个部件分别做了改进,可组合在一个机器中运作,而且组合起来效果更优,是否可以如此写在一个申请里同时具有单一性?

比如防卡机构最好要用这个驱动结构,而这个防卡机构又最好用于这个定量机构,即三者中存在关联特性(相应特征),使互相配合时效果更优,就把三者串联起来了,但同时又不要求必须组合使用。
写作,一种用于前述定量机构的防卡机构,一种与用来驱动前述机构组成的整体布料机的驱动机构等,用途限定未必会限定保护范围,只会限定结构,所以感觉是可行的,依然会在不损失保护范围的前提下保护到三个部件,或者不写用于,只在说明中描述一起使用的优势即可?
感觉符合规定,不知是否有误,欢迎大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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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的逻辑前后矛盾~
    判断单一性的标准是看是否具备特定技术特征如果认为这种用途的撰写方式有限定作用那么具备单一性但是保护范围缩小
    如果认为不具有限定作用那么是你想要的保护范围但是不具备单一性

    2021/06/10 18: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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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6-10 18:51 编辑

    薰君 发表于 2021-6-10 18:46
    你的逻辑前后矛盾~
    判断单一性的标准是看是否具备特定技术特征如果认为这种用途的撰写方式有限定作用那么 ...

    您好,我的意思是这个用途限定只表示一起使用,优于单拿出与现有配件组合使用,但不代表不可以不组合单独拿出。
    这个只用来保护单一性,但不损失保护范围。。。

    2021/06/10 18:48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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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6章节-单一性和分案申请2.2单一性的审查
        2.2.1审查原则
        审查员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就是要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一判断是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进行的,必要时可以参照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权利要求可以按照以下六种方式之一撰写;但是,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即使按照所列举的六种方式中的某一种方式撰写,也不能允许在一件申请中请求保护:
        (i)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ii)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iii)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iv)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v)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vi)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应该具有吧,是在不行,后面去分案

    2021/06/11 09: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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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例2】
        权利要求1: 一种发射器, 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
        权利要求2: 一种接收器, 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
        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视频信号的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的发射器和权利要求2的接收器。
        现有技术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暗示在本领域中使用时轴扩展器和时轴压缩器,这种使用不是显而易见的。
        说明: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是视频信号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的特定技术特征是视频信号时轴压缩器,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不能分开使用,两者是彼此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2有单一性;权利要求3包含了权利要求1和2两者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与权利要求1或与权利要求2均有单一性。”


    所以同理,你的案子应该属于任意两个部件之间互相缺乏单一性,但是任意的一个所述部件和装置之间具有单一性,因此需要分案。

    2021/06/11 09: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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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给客户说清楚,交上去就是了。分不分案是审查员的事

    2021/06/11 10:0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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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wark 发表于 2021-6-11 09:32
    “【例2】
        权利要求1: 一种发射器, 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
        权利要求2: 一种接收器,  ...

    您好,我描述的情况,重点感觉在于,三者相互配合或两两相互配合,效果要优于单独拿出来与其他现有配件配合(即用现有配件代替三者之一或之二),感觉这应该属于具有相应特征,不然不会产生1+1>2的效果?

    2021/06/11 10:5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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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1 14:25: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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