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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外观答复OA,麻烦各位尽快给出建议,谢谢!

发布时间:2021.06.03 江苏省查看:2308 评论:22

外观设计较申请日提前三个月在互联网公开,且被审查员检索到并作为证据,现在通知书下来了,不具备授权前景,如何答复?

标签: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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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符合专利法24条规定的几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可以直接答复。

    如果不符合法24条的规定,就对比一下申请日前公开的图片和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之间存在哪些不同,或者外观设计图片里面有申请日前公开图片上没有的特征,说明一下这些特征能够给一般消费者带来哪些效果。

    2021/06/03 15:5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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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7 21:02: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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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上简单明了,外观这么直接公开的东西没用多少争辩空间

    2021/06/03 16:2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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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7 12:44: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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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没救了,而且公开在互联网上,就算提前一天也都没救了

    2021/06/03 16: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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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7 12:45: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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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个题目看着有种,请各位不要不识抬举的感觉。

    2021/06/03 21: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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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4 09:08:4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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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4 09:39: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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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6 00:24: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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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白嫖就这态度?

    2021/06/04 10:1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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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没法辩驳……等驳回

    2021/06/04 1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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