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龙门标局: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1.05.14 安徽省查看:555 评论:0

  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注册商标的权利。那么,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下面请看龙门标局的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注册商标的权利。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

  (5) 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侵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美化,误导公众的;

  ②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 在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容易引起有关公众误解的;

  (2) 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3)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