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求解答有关新颖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12 江苏省查看:5793 评论:23

甲专利是一种方向盘。乙专利是一种汽车,所述汽车包含方向盘。甲专利公开于2000年,乙专利正在审查中。现在是2021年。
经过审查,两件专利中的方向盘技术方案相同。乙专利相对于甲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请从四同角度解答。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具有

    2021/05/12 18:01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5-12 19:31:03 [来自未知属地]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你也是搞笑,方案都不给看,怎么从四同分析,你都说技术方案相同了,其他三个相同不相同不是你来回答吗?

    2021/05/12 18:12 [来自未知属地]

    1 举报
  • 第3楼
    如果你不把方向盘单独拆出来列为权利要求,新颖性应该是有的,但是如果汽车除了方向盘外没有别的特征,也没有创造性啊

    2021/05/12 18:22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
  • 第4楼
    技术方案相同这是你列出的前提,
    技术领域可以判定相同
    解决的问题和实现效果,没资料无法判断

    2021/05/12 20:3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2021/05/12 22:19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6楼
    这种属于简单的组合专利,就算有新颖性也授权不了,更别说毫无创造性了

    2021/05/13 11:42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5-13 11:44:32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2021-05-13 11:46:28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