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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相关

发布时间:2021.05.11 陕西省查看:1333 评论:6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
1.可以新增几条从权吗?
2.可以在原来的从权中加入说明书中提到的技术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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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答过,但是感觉可以吧

    2021/05/11 11: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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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 要分情况。大多数情况来说是不可以的。
    2 可以。但是为什么是加到从权?

    2021/05/11 11: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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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可以(但不能超过原始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可以

    2021/05/11 12:0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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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权利保护范围变小了

    2021/05/11 12:5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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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不可以,这样扩大了范围;
    2.如果加入从权是为了解决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那就可以,比如法26.3清楚完整可实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在原来的从权中加入说明书中提到的技术特征解决;     如果加入技术特征不是为了解决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不可以;
    基本上扩大范围的就不可以;缩小范围、进一步限定的,可以;超出原文的不可以;原文有记载的可以;听审查员的建议可以;主动修改不可以。

    2021/05/12 11:5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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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在都不超范围的情况下
    1.指南上明确写了不行,但实际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经常增加从权,也没怎么见审查员反对
    2.可以

    2021/05/12 13:06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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