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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包括a和b,为了与另一其他用途领域的相同特征的产品区分,将b限定为2或多个,如果商家以1a+1b的方式售卖,...

发布时间:2021.05.08 吉林省查看:2539 评论:13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5-8 16:59 编辑

产品专利包括a和b,为了与另一其他用途领域的相同特征的产品区分,将b限定为2或多个,如果商家以1a+1b的方式售卖,并在消费者选择购买时的参数选择中,提供1至多个b的一同购买选项,是否可绕过侵权?
其中a用来使b具有使用功能,一个a可以使多个b具有使用功能,买a和一个b不经济但也可以用,是否上述方申请式保护不到上述侵权?
二者主题和用途完全无关,且该申请很有创造性,但必要特征无法分开这两个产品(另一产品按照申请所述方式即可具有申请所述功能),只能加入额外特征保护产品,除了b为多个,其他方式基本都会造成大的保护范围漏洞,那么是否只写必要特征就无法保护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了?还是说,对于实用新型,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的领域和用途差的远,即使特征一模一样,实践中这个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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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提出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在各自的参考书上阐述清楚了,提问只是在浪费时间罢了。

    2021/05/09 12:2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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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肯定任何人提出的大多问题都有人遇到和解决过,但是如何发现记载的位置呢?我不可能把所有参考书都读了,并完全记住所有知识点啊。比如这个问题,您所说的出处是在哪里呢?还请明示。

    2021/05/09 19:03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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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1 16:05:1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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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是授权过程中,审查员检到的就是1a+1b的方案,为了授权放弃了保护范围中1a+1b的这种技术方案,根据禁止反悔原则,那在维权过程中也不能要求保护这种方案

    2021/05/10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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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根据你的条件既能编出可绕过的案例,也能编出不可绕过的案例。  你在做假设的时候心里肯定已经有一个具体例子了,为什么不把具体例子拿出来说呢,这种模糊的假设多看一眼都是在浪费时间

    2021/05/10 09:5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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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0 17:49: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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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1 09:25:0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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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KUMA233 发表于 2021-5-10 09:56
    根据你的条件既能编出可绕过的案例,也能编出不可绕过的案例。  你在做假设的时候心里肯定已经有一个具体例 ...

    具体例子说了就等于公开了啊。。。

    2021/05/14 10:25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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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erlive 发表于 2021-5-10 09:35
    如果是授权过程中,审查员检到的就是1a+1b的方案,为了授权放弃了保护范围中1a+1b的这种技术方案,根据禁止 ...

    嗯,是这个意思,所以我申请时打算封闭式直接写a+多个b的方案,但是怕商家按我说的方式卖,恶意绕过。
    然后我又问了第二个问题,就是有关您说的这种情况,方案的一部分被公开,只是与对比技术的领域和作用完全无关,如果把用途限定作为特征考虑,不知对于实用新型,不知审查员会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之所以感觉有此可能,是因为这里有个矛盾,指南对于评判实新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做了领域限制,而又在新颖性那章节的“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判断方法那小节后边指明,此新颖性判断方法同样适用于创造性的判断,那么二者判断方法一致是否说明评判实新的新颖性的对比技术,也有领域的限制呢?

    2021/05/14 10:42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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