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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相同,但解决问题完全不同,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2 江西省查看:1708 评论:9

对比文件和申请文件的主要技术特征基本相同,但解决的问题完全不同。 但审查员目前盯死了“技术特征雷同”,搬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创造性予以否定。 举例: 对比文件和申请文件都具有ABCD特征,但: 1,对比文件是按:ABDC顺序解决问题E 2,申请文件是按:ABCD顺序解决问题F 3,对比文件无法解决问题F 已经三通了,被审查员搞的烦不胜烦,请大神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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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既然解决的问题完全不同,说明技术特征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可能只是字面相同,但特征之间关系不同 。也可能是隐含或者缺少了其他特征。建议先从技术方案出发,想想为什么这么相似的特征能够解决完全不同的技术问题

    2021/04/12 19:3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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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19:39:4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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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申请方法专利吗?

    2021/04/12 20:1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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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觉的可以从你的顺序不同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始。因为你顺序不同所以解决了F,但是原来的顺序解决不了F,所以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具有创造性。之后看能不能拓展一下,你的顺序还能解决别的什么问题,如果能,就写上去。给自己增加授权的可能,如果你的特征全部都被公开了,那本来要说明创造性就比较难,所以只能从结果入手来解释。

    2021/04/12 21:2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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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23:39:18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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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确实是这样

    2021/04/14 01:2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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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把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写进权利要求

    2021/04/15 20:4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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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如果保护的是产品,由于装置的结构基本相同,这个ABCD顺序不影响其本身的结构,所以还是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保护的是方法,ABCD与ABDC一般是不同的,相当于对比文件没有完全公开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021/04/25 22:0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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