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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发明上热搜,武功能申请为专利?!

发布时间:2021.04.08 北京市查看:964 评论:0

昨天,关于#原来成龙是发明家#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蜗牛纳点进去一看,好家伙,原来是成龙大哥精心设计的快速摔倒器、群殴指南、飞桌走椅、跑酷之楼梯之类的拍摄道具和动作戏。


看了纪录片中的选段,感叹这位功夫界的老大哥所有高难度动作戏都是亲身上阵,其实这些道具和动作设计都是根据他拍戏的经验琢磨出来的,所谓“发明家”的称号应该是一种带有善意的调侃吧,并不是说成龙的很多动作设计属于发明。


怎么,成龙大哥的特技动作不能申请为专利吗?

如果是撰写一本关于功夫、武打技巧之类的书,倒是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但若是想把一套的动作申请为专利是不能的,因为专利是要有一个具体产品的外观、图,例如一个有动作形象的产品,可以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而像武术动作,通常情况下是以形体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权,就像舞蹈家杨丽萍一样,她的孔雀舞就享有著作版权。


毕竟目前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三种,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先说很好理解的外观,它必须要依托于一个产品,而电影中的武打片段属于作品,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工业产品
发明虽然包含新的技术方案,但即便某个武术动作是独创的也不能算是发明,这里的发明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人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过,不仅具有创造性、能实用,而且还要适用工业化生产的才行。

至于实用新型,虽说在创造性的要求上比发明的稍微低点,但实用性得强,并且也要使用工业化生产。

当然,如果是为了达到某个复杂动作而设计的机械结构,可以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如果是通过一些机械设备的动作来生产某种产品的话,则属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工艺方法,这种保护应该体现在发明专利中。

制作方法也可以。比如蜗牛纳在搜索相关资料时看到有人受周星驰电影《厨神》影响,自创“功夫飞面”并申请了专利保护的新闻。通过专利检索才知道,这位申请人的发明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食品的制作方法,提供了一种功夫面(亦称“功夫飞面”)及其独特的制作方法。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想起关于李连杰将自己用于电影的1000多招武术动作在美国进行专利申请的报道。这其实和上述的“功夫飞面”不一样,人家那是制作方法,而非招式。可以肯定的说,李连杰不可能把他的武术动作给申请为专利了,至多对其进行版权登记,以此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

所以,即便成龙、李连杰等武术界大佬的武打招式为独创,但由于不属于以上某一项专利,因此也不能将之进行申请了。

除了将武术、舞蹈等以艺术表现形式拍成录像、电影后申请著作权保护外,还可把某个招牌姿势作为商标图案进行商标注册。

只不过证明动作是首创的有些难度,因为我国的武术文化源远流长,很多拳术招数自古代就有了,武打演员也可能只是模仿过来并且加以改造创新,但如果是对他电影中通过特技表现出来的一些动作登记版权倒是可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内容由他“独创”出来的。

纵使能够界定某个动作为独创,但被他人模仿了又该怎么办呢?根据目前的法律条规来看,是很难认定侵权的,单是证明“独创”就很不易。

比起武功招式来,影片中的道具倒是可以琢磨一下,比如成龙为了让他一脚踢翻对手的场景看起来更有力量感和冲击感,发明了个快速摔倒器,将威压固定在对手演员的鞋后跟,在演员被踢到的同时,工作人员拉动钢丝将演员拽到,这样对手演员摔倒的动作看上去就非常真实了。



这个还真是可以申请为专利,想想杰克逊专利鞋(也叫反重力鞋),这是迈克尔·杰克逊在1992年单曲《Smooth Criminal》的现场演出中,用这种通过专门特制的鞋子表演了倾斜45度角站立的经典魔幻动作。



1993年杰克逊为此申请了美国专利(US 5255452 )。从专利信息来看,这个特制的鞋子后跟处有一个特别设计的凹槽。表演45度角站立时,穿着者轻微向前移动,将这个凹槽与穿过舞台的可移动凸出物体并扣合,从而让整个装置能拉住身体,这样就能达到让身体向前倾斜以超过自身重心的效果。

挺有趣的是不是,杰克逊专利鞋是为了表演倾斜动作而制作出来的,成龙的快速摔倒器则是为了表演真实摔倒动作而发明出来的,前者防摔,后者……防假(摔)?

总之,想让中国功夫受法律保护,要么将武打片中的特别道具申请为专利,要么把一些武打招式进行版权登记,或是做成剪影图案之类的注册为商标。

难道能做的只有这些吗?

实际上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武术项目进入到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为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势必需要从现代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传统武术进行保护,厘清保护的主体和客体,运用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各种方式对其进行保护。

也就是说,未来传统武术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避免出现武术遭受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从而为传统武术的发展与传播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传统武术在“活态”中生存和延续。

蜗牛纳期待相关制度的出台,届时让全世界知道中国武术也能受知识产权保护,且不容他人肆意抹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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