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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起见,在说明书中,在发明内容的开头和结尾只写入独权的效果,会有什么弊端么?

发布时间:2021.03.31 吉林省查看:1186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3-31 15:53 编辑

rt。即在开头“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结尾“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部分,只写了独权对应的效果,从权的效果一律只写在技术方案和实施例部分,这样写会有什么弊端么?
另外很多申请,在写“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时,还把对应于优点/效果的技术方案写在一起,是否可以只写效果,如“本发明的产品在。。。的情况下具有更高的耐久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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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看了一下,你都提了100多个问题了,我想问一下,你是不是那种一个公司只有你一人的那种IPR?并且没有从业经验的那种。

    2021/03/31 16:3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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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兰斯洛特 发表于 2021-3-31 16:33
    我看了一下,你都提了100多个问题了,我想问一下,你是不是那种一个公司只有你一人的那种IPR?并且没有从业 ...

    确实经验才3个月。。。不过向在这里问是感觉向更多人请教可以避免错漏,而且网上提问大家可以根据喜好选择是否回答,另外私下不好随便问,万一回答不上对方会很不开心。。。而且帮论坛提升人气还能帮别人解闷,何乐不为

    2021/04/01 15:3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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