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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在优先权的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再提交了发明(要求该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1.03.17 北京市查看:2042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1-3-18 09:33 编辑

同一个申请人,同一个外国优先权,在中国先交了个实用新型(要求该优先权),然后,在优先权的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再提交了发明(要求该优先权)?

如果可以提交,假设两者权利要求一样,
如果实用新型未授权,会对发明有什么影响?
如果实用新型授权,我理解会对发明产生重复授权的影响,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改为不一样,就不用放弃发明了?还会有其它影响吗?

问题有点多  多谢。

标签: 专利申请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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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再申请发明的话会被新颖性驳回的,如果你对自己的专利有信心且优先权还在有效期,可以把实用主动撤回,然后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日申报

    2021/03/18 09: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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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0 18:16: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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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14:47:0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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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以前的确是可以这样操作,在授权前把范围改成不一样(而且也只能这样)。但现在会不会算成非正常就难说了。

    2021/03/18 09: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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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0 18:2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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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0 22:08: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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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8 15:07: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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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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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15:2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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