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帮忙解读一下两种“非正常申请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15 查看:1518 评论:4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求大神帮忙解读一下这两个“非正常申请行为”,到底啥意思?
注:本人是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非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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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木马人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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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手段
2021/03/15 10:30
01021711703
那分案会不会判定为非正常
2021/03/19 11:29
0宋守安
分案申请,是分案申请,怎么能成为非正常呢,分案要在说明书中声明一下!
2021/03/20 15:53
01021711703
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条:(七) 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虽然最终是删除了,十条变成了九条,但是还是有点担心是否会有影响。
2021/03/22 09: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