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省证)的消息
发布时间:2021.03.12 北京市查看:2491 评论:0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调整在部分地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并办理2020年资格证的通知》,在山西、内蒙古、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允许考生享受分数线下浮并获取在本省(区)执业的专利代理资格证的政策,将缓解专利代理服务供需矛盾,促进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均衡发展。
关于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
2020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在部分地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实施期限3年,即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2019年前省证的有效期及从业要求
2019年以前获得省证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一)已从业的人员,该省证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建议这类考生在此期限内获得国家证。否则,将不再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
(二)未从业的人员,即尚未进入本省(区、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的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本省(区、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逾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省证资格。
如有变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部分地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并办理2020 年资格证的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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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之助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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