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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担任合伙人或股东两年后才能退伙成为新的合伙人的规定还有效么?

发布时间:2021.0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1633 评论:1

担任别的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满两年,才可以退伙或者退股,成为新的机构合伙人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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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新的代理管理办法已取消此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

    2021/03/05 14: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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