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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问题)两个已有物品,一起正确使用会产生意外的效果,但无连接关系,该如何描述出产品权要的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1.02.26 吉林省查看:2390 评论:32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2-27 12:54 编辑

比如:
一种乐器,特征为:包括高脚杯和木棒,可通过以木棒敲击装有不同容量水的高脚杯来奏乐。
假设将主题作为方法申请,即“一种由高脚杯和木棒奏乐的方法”是有创造性的,
那么上述这个产品权利要求,可以通过适当描述而具有创造性么?
再比如一根不知干嘛的木棍和用手抓饭是现有技术,一双筷子作为一种产品难道不可以具有创造性么?

如果将以上看做两个物品,是不具有新创性的,而如果将其看做一个产品明显是具有创造性的。那么权利要求的主题将其写成一个产品,虽然部分间不存在直接连接或对应设计(如插座和插头)的部分,是否也属于一种松散结合呢?
难道非用绳子连成一个整体,才视为一个产品,创造性就比分开高一些么,感觉有点玄妙。。。

总结为以下问题:
考虑到用户方的使用方法难以维权,这类产品权利要求还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杯子或筷子来说,该怎样仅以权利要求的描述,通过强调二者的配合关系或整体性,来体现隐含的使用方法所具有的创造性并获得授权呢?或者有其他描述方式获得授权呢?请各位路过大佬或新人,尝试或讨论下如何描述,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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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哪来那么多奇奇怪怪的想法,对于你举的例子,我认为是没有创造性,这个例子的创新点在于高脚杯和木棒的使用,不使用完全没有特点,是不可能作为产品权利要求的

    2021/02/26 16: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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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2/26 16:2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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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感觉没有创造性,没有连接结构的东西怎么作为产品,火锅和手机放一起能作为产品吗

    2021/02/26 16:4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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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1-2-26 16:00
    楼主哪来那么多奇奇怪怪的想法,对于你举的例子,我认为是没有创造性,这个例子的创新点在于高脚杯和木棒的 ...

    哈哈,其实不奇怪的问题也挺多,只是奇怪的搜不到答案,只好来问,所以看起来都是奇怪的。
    不过这种情况应该也有吧,问清楚挺有用,以后谁遇到搜一下就知道了

    2021/02/26 18:4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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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小k的调 发表于 2021-2-26 16:48
    感觉没有创造性,没有连接结构的东西怎么作为产品,火锅和手机放一起能作为产品吗 ...

    比如接收器和发送器,又比如插座和插头,单看都没有用,合起来才有用。。

    2021/02/26 18:45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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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1-2-26 16:00
    楼主哪来那么多奇奇怪怪的想法,对于你举的例子,我认为是没有创造性,这个例子的创新点在于高脚杯和木棒的 ...

    比如你看铙钹一个就是个铜饼,两个就是乐器了;这个杯子棒子假设不算,拿绳子连接在一起作为一个产品来产销呢。我感觉如果作为产品不能授权,而使用方法也无法维权,这些创造性方案有点浪费啊。。

    2021/02/26 18:58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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