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用了“和/或”,那引用此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要用“和/或”吗?
1.一种方法包括:甲步骤和乙步骤;
2.根据权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甲步骤包括:子步骤a和/或子步骤b和/或子步骤c; 所述乙步骤包括:子步骤d和/或子步骤e和/或子步骤f;
3.根据权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子步骤a具体为: 孙步骤1; 孙步骤2; 孙步骤3;
所述子步骤b具体为: 孙步骤4; 孙步骤5; 孙步骤6;
所述子步骤d具体为: 孙步骤7; 孙步骤8; 孙步骤9;
所述子步骤e具体为: 孙步骤10; 孙步骤11; 孙步骤12;
请问各位大佬,上述权3是否需要加“和/或”?譬如:
3.根据权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子步骤a具体为: 孙步骤1; 孙步骤2; 孙步骤3;
和/或,
所述子步骤b具体为: 孙步骤4; 孙步骤5; 孙步骤6;
和/或,
所述子步骤d具体为: 孙步骤7; 孙步骤8; 孙步骤9;
和/或,
所述子步骤e具体为: 孙步骤10; 孙步骤11; 孙步骤12;
为什么我要问以上问题,我是在担心如果权3不用“和/或”,则在前权利要求被无效时,要被迫将整个权3合并到在前的权利要求,而无法紧将部分权3合并到在前权利要求。
或者各位大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在不增加权项数的前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