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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特殊情况将某方案技术效果描述从“具有效果a,具有效果b”改为“以单一结构同时实现a和b”是否会产生额外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1.02.12 吉林省查看:1391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2-15 10:29 编辑

假设技术效果a,b和技术方案x之间不满足单通路原则,即b的效果并非在解决a效果时的顺带发现;
特别当采用一个结构来实现多个功能,对这个具体主题来说有实际意义时,如某类产品因成本或工艺或便携性等原因限制,需要尽量少增加结构。

比如:
用在一次性塑料碳酸饮料瓶瓶身上的一种横向凹凸构型,同时具有两个技术效果:
防滑便于抓握;和减少运输中摇晃造成的碳酸分解导致的瓶内压强增加。

如果分别看这两个技术效果,技术方案都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即分开看都不具有创造性;
但同时,产生这两个技术效果分别可以有很多现有技术进行选择,所以得不到“哪种现有技术可以同时实现两个效果”的启示,只能通过穷举法逐个验证才能得到上述凹凸构型。如果初始动机就是想用单一的结构同时实现二者,其难度将和分别去解决两个独立的问题明显不同。

那么如果将技术效果描述成用“同一结构实现上述两种效果”,是否等于隐含了“用同一结构实现复数的效果/解决复数的问题”这个技术效果,尤其对于一次性塑料瓶来说,工艺和成本的限制使这个隐含的技术效果显得更为重要,便有了上述的初始动机,此时如上写法是否可以具有额外的创造性呢?

标签: 创造性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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