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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知识产权解惑

发布时间:2021.02.05 未知属地查看:960 评论:7

企业IPR一枚,最近公司准备起草一个关于锂电蓄电池设计规范的团体标准项目,需要我来填一个项目建议书,建议书里面有一项问题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国内外是否存在相关联知识产权,说明本项目是否涉及这些知识产权。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咋回答,也没有接触过,有没有大神可以帮助一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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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是需要你进行FTO

    2021/02/05 14:1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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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5 14:46:57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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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问题很大很大,具体的说,就是想让你确定出这个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而这是不可能办到的。

    这种与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通常是标准参与的相关方自己进行声明的,也就是想声明就声明,不想声明就不声明,而且并不需要对自己声明的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而负责。通常采用的声明句式是“我们相信,以下专利可能为相关标准的必要专利。。。”所以为了不产生后续纠纷,会在标准制定时,要求可能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frand原则)进行专利问题的解决。

    我不知道你这个团体标准现在的参与者都有谁,如果当前仅仅只有你这一家公司,且以后还想要接纳其他公司作为标准制定者,就有必要在标准的相关协议中明确参与方有义务进行可能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声明,且今后行使专利权时要符合frand原则;如果当前的参与方只有你一家公司,且以后也不准备接纳其他标准制定者(也就是你公司自娱自乐搞一个团体标准),就没有必要做太多工作,你也就大概看看自己公司的专利,有可能与这个标准相关的,就声明一下,不必找全、也不必找准,也不必对这个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负责。因为判断一个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谁说都不算,仅有法院说了才算。

    2021/02/05 14:5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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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5 15:27:2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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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标准和专利权,本来就是两条不会相交的平行线。你按照一个标准生产一个产品,同样样需要进行FTO检索,判断这个产品会不会侵权,只不过,当判定这个产品侵权后,你作为侵权方,你反而希望被侵权的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因为按照frand原则,这时专利权人不能直接起诉你侵权,而必须要先跟你进行许可谈判,仅在谈判过程中,你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你方不积极谈判,故意回避等),专利权人才能够到法院起诉你,而且这个专利权人对任何的侵权方,都不能看人下菜碟,一个少收许可费或不收许可费,一个狮子大开口收许可费(即公平、无歧视),也不能都收过高的许可费,直接占到产品销售额的50%这种(即合理)

    2021/02/05 15:0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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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正因为标准和专利天生就是矛盾的(标准是要求所有人都使用这种技术方案,专利是排斥专利权人外的其他人使用这种技术方案),所以标准的制定者在向标准提供者征集技术方案时,通常会要求提供者提供其拥有的与这个技术方案对应的专利,并让提供者声明自己对自己专利的态度,是愿意无偿许可?还是有偿许可?还是不愿意许可?

    可想而知,如果提供方声明的态度是“不愿许可”,那么他这个方案再好,再有优势,也会在标准制定中被排除。

    所以,标准制定团体最省事的方法,就是强制提供方签一个霸王协议,即自愿免费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愿意接受这个协议就来提供方案参与标准制定,不愿意接受就拜拜。

    2021/02/05 15:1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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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incopat付费检索,会提供这种问题的咨询,当然啦,你说话委婉点

    2021/02/05 16: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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