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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抵触申请中新颖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19 天津市查看:1142 评论:3

公司有个系列申请,在先的申请已经授权了,独权保护的产品,在后的系列申请的其他描述和在先申请一样,只是其中的从权制备方法中比他多一个无关紧要的参数,类似在先申请是“搅拌一定时间”,在后申请是“搅拌5-6min”这样的,但在后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提供任何对这个参数用途的解释,实施例也没有记载这样的实施例,审查意见是抵触申请不具备新颖性,请问能否通过修改克服新颖性的问题?独权改成保护制备方法可以吗?

标签: 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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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1/19 11:4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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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从权也没新颖性嘛?有的话就合并进独权呗

    2021/01/20 16: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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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你的描述,基本上没救了,还是仔细对比一下说明书,找找还有没有其他的发明点

    2021/01/22 11:1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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