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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段式(三位一体)写法优缺点的一些讨论

发布时间:2020.12.23 上海市查看:8096 评论:51

本帖最后由 逸天凌风 于 2020-12-23 13:11 编辑

昨天我跟一个人在聊三段式和我写法的不同,产生了疑惑,最后请教了大佬之后,发现以前我的对三段式的理解有所偏见,现在总结一下,为三段式辩解一下(仅限机械领域)。
前提:撰写人对权要的掌控水平一致,权要布局都写的很好
三段式优点:相较于我的写法,撰写速率非常快,告别人侵权的时候,由于你可以在陈述书中解释各特征的效果作用,法官在对比侵权特征的时候,会参考你的解释,因此三段式的写法其实不影响诉讼阶段。
三段式缺点:稳定性差。无效的时候,解释超范围,别人无效你的时候,拿的对比文件一旦出现同名特征或等同特征,并进行理由陈述时,由于你说明书里面没有阐述你各方案特征或组合特征产生的效果,复审委员会会优先考虑支持无效方的理由,而你后期辩解,陈述的与对比文件相比,实质性不同,意想不到的效果属于超范围描述,法官不一定支持,而且一旦独权被无效,后续的从权由于前述原因也会被认定为常规技术特征,整体被无效。

说明书丰满的优点:专利稳定性更高。穷尽自己的能力将所有可能的效果阐述出来,说的越多,在被别人无效的时候,你辩解的余地越大,越不容易被无效。
说明书丰满的缺点:耗的时间比较久,单位效率低,有的时候写得太多,超数量之后,客户要多掏钱给国知局。
另外在客户体验感上也有区别。

总体而言,说明书写得丰满是为了提高稳定性,而非拿去进攻。进攻的话只要你权要写得好,其实已经足够了。当你面对的是比较简单容易描述没有歧义的案子时,性价比上采用三段式更好一些,如果写到比较高端的有很多特效的案子时,说明书丰满更好。
三段式应用的前提还是撰写人对权要的布局要好,不是说写了三段式就是不好,而是国内三段式的撰写其实不太行,大多数黑所都在用,没有能力掌控三段式的情况下,坏了三段式的名声,国内很多人对三段式嗤之以鼻,我之前的偏见认为写三段式的不是保护也是由此而来。

对新人的建议: 因为我们的能力其实还不能很好的驾驭三段式,说明书写得丰满一些对锻炼自己的逻辑能力,更透彻的理解技术方案是有帮助的,考虑到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采用后者比较好。
另外国内顶级大所,比如柳沈、港专、金杜、永新一类的,看看他们近些年来的案子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说明书都是相当丰满的,他们打官司很厉害,既然他们都采用这种写法,而不是三段式,这就其实已经说明问题了,如果有更高的发展诉求,采用后者也是必要的。
另外这里有个概念容易混淆,专利攻击的是侵权行为,无效攻击的是专利本身,你有专利,别人也有专利,别人告你侵权的时候,你的专利不能用作抗辩材料防御别人。个人理解,提高专利的防御力,是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增大专利被无效的难度。

个人汇编整理可能有偏差,欢迎指出错误,我再去请教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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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21楼
    LAOPOHAIZIDENGZHEYANG 发表于 2020-12-23 10:30
    哦哦 为啥要拘泥于形式而不从实质出发?

    从实质出发,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用,肯定是最好的

    2020/12/23 10:3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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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
    逸天凌风 发表于 2020-12-23 10:34
    写得多的肯定比写得少的好,观点我是认可的,其实我文章表述的也是这个意思,我希望大家丰富说明书,因为 ...

    确实,没必要一棒子都打死。
    不过这也是传统艺能了,就是走捷径这种事,自己做可以,但是别人做就一定要批评一番。
    其实没必要,走捷径走得好,也是一种本事。

    2020/12/23 10:4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3楼
    逸天凌风 发表于 2020-12-23 10:34
    写得多的肯定比写得少的好,观点我是认可的,其实我文章表述的也是这个意思,我希望大家丰富说明书,因为 ...

    楼主再写一篇文章吧,论如何在三段式撰写方式下做好权利要求的布局。我觉得讨论三段式有没有用不重要,讨论三段式怎么用,意义会更大。

    2020/12/23 11:0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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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
    本帖最后由 逸天凌风 于 2020-12-23 11:09 编辑

    打工仔 发表于 2020-12-23 11:00
    楼主再写一篇文章吧,论如何在三段式撰写方式下做好权利要求的布局。我觉得讨论三段式有没有用不重要,讨 ...

    这个得八百年经验的资深大佬才能写,让我一个不写三段式的行业小白分析委实抬举我了,其实写这一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对三段式的刻板印象能稍稍改观一下,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完成它的使命了。。。

    2020/12/23 11: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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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20-12-23 10:47
    确实,没必要一棒子都打死。
    不过这也是传统艺能了,就是走捷径这种事,自己做可以,但是别人做就一定要 ...

    毕竟形成体系经验丰富的大佬做尺度能把控,别人做就不一定了,尤其是行业新人,为了别误导新人,所以重拳出击评论一下是可以理解的

    2020/12/23 11: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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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
    打工仔 发表于 2020-12-23 11:00
    楼主再写一篇文章吧,论如何在三段式撰写方式下做好权利要求的布局。我觉得讨论三段式有没有用不重要,讨 ...

    借着窃格瓦拉的发言再补一句:
    其实之所以不建议三段式,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三段式的写法,一旦权要布局出错,后续基本没有挽救的余地,你说明书中既没有二次上位也没有可选的多余的拓展解释,没有办法做一个垫底的操作。

    2020/12/23 11: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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