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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过程中权利要求发生主动修改,依然以申请日判断新颖性,这是不是漏洞

发布时间:2020.12.16 吉林省查看:2348 评论:34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0-12-17 11:56 编辑

rt。如果有人发现并公布了下位概念成果,按理是不允许你申请上位概念的,但有种情况例外,允许你根据申请日后别人的下位发现成果,把你的申请改成上位概念。
问题出自判断新颖性一律以申请日(优先权日)为准,假设此时实施例同时写出了上下位概念,而权利要求书只写了下位概念,对比文件为另一下位概念。
具体来说可能是:说明书中金属和铁铜(根据指点修正了下)都提了,你要求了铁。
你的原意应该是申请日不确定铁之外的成分是否可以实现功能,所以只申请了铁来争取新颖性,说明书采用上位概括也不表示必须其他金属都可以,所以你的申请时没问题的。
而中途有人新发表了其他金属也有同样效果,于是你改成了金属,此时由于说明书支持也是不超范围的。这样你加入了在申请日后别人的发现,扩大了保护范围,却只需比较申请日前的公开知识,这没有问题么?
先写成金属然后根据情况替换成下位概念也同理,只是获益不大。而且需要提前枚举,说明书更难写一些,容易被判断无法实现。

这种情况估计还很常见,比如申请完就发表论文,肯定很多人做类似研究得出相似材料也能实现,但不知道你之前用了上位概括申请专利。。于是成了你的成果

这等于在主动修改期同时保留对最大保护范围和最大稳定性选择的可能,然后根据别人的新发现进行选择。如果同时采用多组(上位+下位)特征来限定同一组成,则更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优的组合。。

这等也同于在别人下位成果上申请上位概念,只是不那么直接,而且别人的成果也是在你相近成果之后做出的,所以只算半个漏洞?


ps. 我这里的修改是指主动修改,满足33条是可以增加保护范围的。
ps. 窗口期只有主动修改这段时间,审查前必须决定保留下位(删除说明书中上位概念)还是权要改成上位,不然有可能审查通不过。

标签: 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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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大概明白楼主的想要问的问题了。如果你的说明书里记载了金属和铁这两个技术方案,然后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将金属这一具有上位概念的技术方案提到权利要求书里,这是不超范围的,也是允许这么做的。此时如果审查员给予你的专利申请授权,那么对于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法26.4规定了权利要求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对此,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中举了个例子,如下图所示。比照该例子来分析你的权利要求,对于包含金属这一上位概念的权利要求来说,你的说明书实施例里只记载了铁这一种金属的实施例,未涉及其他金属(如金银铜铝或者水银),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先确定或者评价其他金属是否也可以解决该专利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以公开不充分,不符合法26.4的规定。审查员会据此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不然将驳回该专利申请,这就平衡了公众和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会造成对公众不公的情况出现。具体的,假设你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椅子,其特征在于,该椅子由金属制成,而说明书里只记载了椅子用铁制成的这一实施例,并未涉及其他金属,那么公众难以预先确定椅子是否也可以用水银制成。如果说明书里除了记载用铁制成这一实施例之外还记载了用铜制成的实施例,那么公众就可以从这两个实施例中概括出椅子是用在常温下呈固态并且可以进行机加工的金属制成,也可以预先确定水银是不能制成椅子的,因为水银在常温下呈液态,跟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

    2020/12/17 09: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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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0-12-17 11:36 编辑

    北纬十八度巨蟹 发表于 2020-12-17 09:51
    我大概明白楼主的想要问的问题了。如果你的说明书里记载了金属和铁这两个技术方案,然后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将 ...

    您好首先感谢这么细致的回答。
    您的意思我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
    1 关于我写成上位概念是否会判为无法实现或公开不充分,只列举一种是不够的,相对的也不需要穷举,只需保证公众能看出同时也证明你知道“哪些金属可以哪些金属不可以”即可,或者说不是死规则,而是讲道理。
    2 关于是否会导致我说的对公众不公平。如果能通过审查的专利必须说明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所以提前夸大范围会导致通不过审查。
    以上两点是我从回答里学到的,其实我说的不公平只是指实质审查前可以主动修改这段时间,(我加在ps里但写的东西太多可能导致看不清),不知是否成立。
    仔细看了几遍好像不公平表达的有些模糊:
    我的意思是比如先在说明书中写了上位概念和足够多的下位概念(只要不会在以后影响授权),此时同时保留了要求最大保护范围(上位)和最大稳定性(具体下位)的可能,然后根据申请日后至审查开始前这段时间别人根据你论文验证的周边发现来权衡,在实审前利用别人成果选择保留保护范围还是稳定性。

    2020/12/17 11:13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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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江河浪湖海波 发表于 2020-12-17 11:13
    您好首先感谢这么细致的回答。
    您的意思我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
    1 关于我写成上位概念是否会判为无法实现 ...

    你的理解基本上是对的。在实务中,对于一个上位技术特征,至少要有两个实施例来支持。权利要求是从说明书的实施例中概括出来的,对于这一点在欧美日韩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我国一些知名大所所代理的专利申请都有很好的体现。

    2020/12/17 11: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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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原意应该是申请日不确定金属之外的成分是否可以实现功能,所以只申请了铁,说明书采用上位概括也不表示必须其他金属都可以,所以你的申请时没问题的。
    这有问题啊,申请时不确定,也没有现有技术支持,后来的新的技术证明其他的支持,权要从下位改成上位肯定不支持。不是说写在说明书里的就一定能往权要里提的

    2020/12/16 14:31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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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apio 发表于 2020-12-16 14:31
    原意应该是申请日不确定金属之外的成分是否可以实现功能,所以只申请了铁,说明书采用上位概括也不表示必须 ...

    我加了ps. 这下清楚些

    2020/12/16 14:32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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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而中途有人新发表了其他金属也有同样效果,于是你改成了金属,那肯定不是现有技术 即使你改成金属依然有新颖性,要是人家在你申请日之前就公开了另一种金属那就可以影响你的新颖性,你只能把金属改成铁才能有新颖性。

    2020/12/16 14:4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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