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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请求无效,不具新颖性,可以只删除不具新颖性部分么?

发布时间:2020.12.06 吉林省查看:1375 评论:18

比如要求一种金属,但对比文件先要求了铜,那么被无效过程中的修改是否可以在独权或从权中加入“不包括铜”之类的限定来避免被无效呢?

标签: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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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无效阶段不是只能合并/删除权利要求吗…

    2020/12/06 13:4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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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图安特 发表于 2020-12-6 13:46
    无效阶段不是只能合并/删除权利要求吗…

    17年以后可以进一步限定范围了呢

    2020/12/06 14:00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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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江河浪湖海波 发表于 2020-12-6 14:00
    17年以后可以进一步限定范围了呢

    还有好像记得哪看过说明书里写的特征公布后会影响新颖性,无效答辩不让加到权利要求里进行修改,有这回事么?

    2020/12/06 14:0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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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当然不行。

    2020/12/06 18:0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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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请问为何不行或根据那条得出

    2020/12/06 19:29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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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只能删除和合并,但是可以把已经授权的特征加入别的权利要求,如果你权利要求里写了铁之类的,可以把这种金属换成铁,以避免无效,不过保护范围窄了很多,个人认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在从权里要多写几种材料。

    2020/12/06 19: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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